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新人社监察罚决字【2018】第018号 | 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河南新乡铁西国家粮食储备库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不执行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新人社监察令字[2018]第1022号法律文书,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1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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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26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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