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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禾沐康

    广东禾沐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在业
    •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同泰路116号4号楼201房
    • 简介:-
    • 法律诉讼 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增城市药材公司与广东药乐福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原广东莲藕见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广州绿色医药有限公司增城民生路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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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18民初464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增城市药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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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2020-01-22 2020-08-10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9)粤0118民初4641号原告增城市药材公司与被告广东药乐福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广州绿色医药有限公司增城民生路分公司、广州绿色医药有限公司增城府佑路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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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18民初464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增城市药材公司 被告- 广东药乐福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广州绿色医药有限公司增城民生路分公司 广州绿色医药有限公司增城府佑路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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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8民初4641号广州绿色医药有限公司增城民生路分公司、广州绿色医药有限公司增城府佑路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增城市药材公司与被告广东药乐福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广州绿色医药有限公司增城民生路分公司、广州绿色医药有限公司增城府佑路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粤0118民初4641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判决如下:一、被告广州绿色医药有限公司增城府佑路分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增城市药材公司支付货款10760元,并赔偿迟延付款的利息损失(以10760元为本金,自2019年5月3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货款之日止);二、被告广州绿色医药有限公司增城民生路分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增城市药材公司支付货款3074元,并赔偿迟延付款的利息损失(以3074元为本金,自2019年5月3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货款之日止);三、被告广东药乐福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判项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增城市药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6元,由被告广东药乐福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广州绿色医药有限公司增城民生路分公司、广州绿色医药有限公司增城府佑路分公司共同负担146元,原告增城市药材公司负担280元。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三月二日联系人:曾书记员,020-82123197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大道269-1增城区人民法院民二庭531687862020-03-0216:53:19:220(2019)粤0118民初4641号原告增城市药材公司与被告广东药乐福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广州绿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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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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