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广弘控股

    深圳市广弘控股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禾花社区平新北路163号第一层
    • 简介:-
    • 法律诉讼 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市美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广弘控股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民申889号 股东出资纠纷

    再审申请人-深圳市美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2-26 2021-04-09
    2

    深圳市广弘控股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美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07民初14840号 股东出资纠纷

    原告-深圳市广弘控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0-04-26 2020-07-06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9)粤0307民初14840号判决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07民初14840号 股东出资纠纷

    原告- 深圳市广弘控股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美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7民初14840号深圳市美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广弘控股有限公司诉被告你股东出资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307民初148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如下:一、被告深圳市美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第三人深圳市广弘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缴纳出资款150万元;二、驳回原告深圳市广弘控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8874.02元,由原告负担874.02元,被告负担18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注:本公告于2020年4月27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 展开
    2020-04-27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