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雅安市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雅安市承天新型材料制造有限公司、刘衍洪等追偿权纠纷恢复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川1802执恢307号 | 追偿权纠纷 |
申请执行人-雅安市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
展开
|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 2021-08-04 | 2021-09-14 |
2 |
雅安市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李锡伟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川1823执192号 | 追偿权纠纷 |
申请执行人-雅安市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
展开
|
汉源县人民法院 | 2021-07-13 | 2021-08-04 |
3 |
雅安市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田正举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川1827执120号 | 追偿权纠纷 |
申请执行人-雅安市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
展开
|
宝兴县人民法院 | 2021-06-08 | 2021-06-28 |
4 |
祝成,沈方芸,雅安市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石棉县新阳养殖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特别程序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川1824民特146号 | 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
当事人-雅安市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展开
|
石棉县人民法院 | 2021-06-04 | 2021-07-07 |
5 |
雅安市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石棉县全华养殖场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
(2021)川1824民初641号 | 追偿权纠纷 |
当事人-石棉县全华养殖场
...
展开
|
四川省石棉县人民法院 | 2021-06-03 | 2021-06-23 |
6 |
雅安市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石棉县幸福养殖有限责任公司等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川1824民特144号 | 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
当事人-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特别程序
...
展开
|
四川省石棉县人民法院 | 2021-06-03 | 2021-06-17 |
7 |
曹立忠,雅安市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雅安大彤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汉源县瑞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汉源县祥瑞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
(2020)川1826执572号 | 其他案由 |
当事人-曹立忠
...
展开
|
芦山县人民法院 | 2021-05-24 | 2021-06-08 |
8 |
雅安市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宝兴县金熊果品厂、马广辉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1)川1827民初121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雅安市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
展开
|
宝兴县人民法院 | 2021-05-07 | 2021-06-07 |
9 |
雅安市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宝兴县优品文化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川1827执71号 | 追偿权纠纷 |
申请执行人-雅安市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
展开
|
宝兴县人民法院 | 2021-05-06 | 2021-06-22 |
10 |
雅安市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邵勇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1)川1827民初192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雅安市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
展开
|
宝兴县人民法院 | 2021-04-29 | 2021-06-18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19)川1802民初90号原告雅安市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李忠全、李咏梅、温傲霜、中元国信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李阳碧追偿权纠纷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川1802民初90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雅安市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李忠全 李咏梅 温傲霜 中元国信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李阳碧 收起
...
展开
|
本院受理的(2019)川1802民初90号原告雅安市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李忠全、李咏梅、温傲霜、中元国信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李阳碧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李忠全、李咏梅、温傲霜、中元国信融资担保公司、李阳碧连带归还代偿款本金10,619,692.67元及截止2017年1月10日已经产生的利息2,879,264.18元,并支付从2017年1月11日起至尚欠的代偿款项清偿完毕之日止,按照代偿时执行的贷款利率加收逾期利息和50%的资金占用利息为标准计算的利息;2.判令雅安融资担保公司对李忠全所有并设置抵押的位于雅安市雨城区华兴街国贸大夏B(栋)2层办公用房(雅房权证字第0094243号,建筑面积1,024平方米),进行处置后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判令李忠全、李咏梅、温傲霜、中元国信融资担保公司、李阳碧共同承担诉讼费、公告费等。因你无法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19年8月6日9时在本院第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06-04 |
2 |
(2019)川1802民初90号原告雅安市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李忠全、李咏梅、温傲霜、中元国信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李阳碧追偿权纠纷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川1802民初90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雅安市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李忠全 李咏梅 温傲霜 中元国信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李阳碧 收起
...
展开
|
本院受理的(2019)川1802民初90号原告雅安市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李忠全、李咏梅、温傲霜、中元国信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李阳碧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李忠全、李咏梅、温傲霜、中元国信融资担保公司、李阳碧连带归还代偿款本金10,619,692.67元及截止2017年1月10日已经产生的利息2,879,264.18元,并支付从2017年1月11日起至尚欠的代偿款项清偿完毕之日止,按照代偿时执行的贷款利率加收逾期利息和50%的资金占用利息为标准计算的利息;2.判令雅安融资担保公司对李忠全所有并设置抵押的位于雅安市雨城区华兴街国贸大夏B(栋)2层办公用房(雅房权证字第0094243号,建筑面积1,024平方米),进行处置后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判令李忠全、李咏梅、温傲霜、中元国信融资担保公司、李阳碧共同承担诉讼费、公告费等。因你无法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19年6月4日9时在本院第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03-05 |
3 |
(2018)川18民再8号申请人李阳碧与被申请人雅安市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李忠全、李咏梅、温傲霜、中元国信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8)川18民再8号 | 追偿权纠纷 |
再审申请人- 李阳碧 再审被申请人- 雅安市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李忠全 李咏梅 温傲霜 中元国信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本院受理的(2018)川18民再8号再审申请人李阳碧与被申请人雅安市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李忠全、李咏梅、温傲霜、中元国信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撤销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2017)川1802民初236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重审。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01-02 |
4 |
(2018)川18民再8号申请人李阳碧与被申请人雅安市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李忠全、李咏梅、温傲霜、中元国信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诉讼文书公告送达 收起
...
展开
|
(2018)川18民再8号 | 追偿权纠纷 |
再审申请人- 李阳碧 再审被申请人- 雅安市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李忠全 李咏梅 温傲霜 中元国信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本院受理的(2018)川18民再8号再审申请人李阳碧与被申请人雅安市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李忠全、李咏梅、温傲霜、中元国信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再审申请人请求: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2017)川1802民初236号民事判决,并依法改判再审申请人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改判原审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申请人承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再审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于2018年12月26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8-10-25 |
5 |
(2018)川1802民初1681号,原告雅安市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四川省克鲁尼茶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吴思祥、彭杰、周小评、天全县沃菲尔德生态开发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8)川1802民初1681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雅安市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四川省克鲁尼茶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吴思祥 彭杰 周小评 天全县沃菲尔德生态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本院受理的(2018)川1802民初1681号,原告雅安市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四川省克鲁尼茶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吴思祥、彭杰、周小评、天全县沃菲尔德生态开发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请求判决被告偿还原告代偿款本息6590028.85元和至代偿款本息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从2018年6月28日至实际还款日利息按代偿时执行的贷款利率加逾期复息利率再加收50的资金占用费率计算,截止2018年7月16日,资金占用费为37171.85元);2、请求判决原告对拍卖、变卖被告克鲁尼公司抵押物的所得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3、请求判决原告对拍卖、变卖被告克鲁尼公司抵押的房屋及土地的所得款项享有第二顺位的优先受偿权;4、请求判决原告对拍卖、变卖被告吴思祥、彭杰出质的股权的所得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5、请求判决被告克鲁尼公司、吴思祥、彭杰、周小评、沃菲尔德公司对上述债务和费用承担无限连带责任;6、请求判决本案诉讼费由被告共同承担。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追加被告申请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18年12月15日9时30分在本院对岩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8-09-10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