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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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张国梅与浙江自贸区东方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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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902民初973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张国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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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 2021-03-30 | 2021-04-25 |
2 |
浙江天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自贸区东方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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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06民初7899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浙江天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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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2020-12-23 | 2021-03-01 |
3 |
张肖羽、浙江自贸区东方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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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902执1366号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张肖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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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 2020-12-22 | 2020-12-28 |
4 |
张肖羽、浙江自贸区东方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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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902执675号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张肖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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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 2020-09-17 | 2020-12-30 |
5 |
杭州市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浙江自贸区东方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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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106执3066号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杭州市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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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2019-12-03 | 2020-01-06 |
6 |
杭州市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浙江自贸区东方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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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106行审27号 | -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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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2019-06-05 | 2019-11-05 |
7 |
杭州市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浙江自贸区东方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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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106行审28号 | 行政处罚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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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2019-06-05 | 2019-06-25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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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浙0902执1366号 |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08-18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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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浙杭劳人仲案(2019)33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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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杭劳人仲案(2019)334号 | 人事争议 |
原告- 张肖羽 被告- 浙江自贸区东方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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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自贸区东方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对申请人张肖羽(以下简称“申请人”)诉你单位(以下简称“被申请人”)要求支付拖欠工资等争议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浙杭劳人仲案(2019)334号裁决事项如下:一、被申请人浙江自贸区东方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申请人张肖羽支付工资人民币120000元(税前)。以上裁决意见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申请人张肖羽的其他仲裁请求。双方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本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杭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19年9月12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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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2 |
2 |
浙杭劳人仲案(2019)33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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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杭劳人仲案(2019)334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张肖羽 被告- 浙江自贸区东方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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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自贸区东方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委依法受理申请人张肖羽诉你单位支付工资等劳动争议案(浙杭劳人仲案(2019)334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争议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该案将定于2019年9月6日9时30分在中河中路242号人力社保综合大楼2楼第二仲裁庭开庭进行审理,你单位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将进行缺席审理和裁决。杭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19年7月30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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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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