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 1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城区支公司、植金弟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粤12民终2199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城区支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8-02 | 2021-09-29 |
| 2 |
钟耀林、董欢华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112民初2378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钟耀林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2021-07-27 | 2021-10-09 |
| 3 |
张秀雪、罗晖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303民初2137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张秀雪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2021-06-09 | 2021-09-06 |
| 4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城区支公司与刘纯辉、阳建光、广州鑫丰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1)粤13民终2733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城区支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3-31 | 2021-04-23 |
| 5 |
陈小玲与王云良、东莞市群工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城区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1)粤1226民初255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陈小玲 收起
...
展开
|
德庆县人民法院 | 2021-03-30 | 2021-04-27 |
| 6 |
孙显珍与张成威、吴龙刚、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1323民初8470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孙显珍 收起
...
展开
|
惠东县人民法院 | 2020-12-29 | 2021-03-16 |
| 7 |
孙清娣与张成威、吴龙刚、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等、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1323民初8471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孙清娣 收起
...
展开
|
惠东县人民法院 | 2020-12-29 | 2021-03-16 |
| 8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城区支公司与李金魁、刘校、东莞市大朗秋月服装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19民终7193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0-26 | 2020-12-20 |
| 9 |
韩欣仪与刘兴、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旗仓社区卫生服务站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辽1002民初2156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韩欣仪 收起
...
展开
|
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 | 2020-09-28 | 2020-10-19 |
| 10 |
李金魁与刘校、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城区支公司、东莞市大朗秋月服装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1972民初2940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李金魁 收起
...
展开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20-06-30 | 2020-12-01 |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2020)粤0106民初39716号刘丁福与潘东飞、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城区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06民初39716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 刘丁福 被告- 潘东飞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城区支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39716号潘东飞: 本院受理的刘丁福与潘东飞、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城区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0月28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540151062021-08-1017:13:48:0联系人:植舒琪、余洪(2020)粤0106民初39716号刘丁福与潘东飞、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城区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〇二一年八月九日潘东飞: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八月九日联系人:植舒琪、余洪电话:83006704 收起
...
展开
|
2021-08-09 |
| 2 |
(2021)粤0106民初7895号周瑞芬与陈桂仁、东莞市虎门宏通货运代理服务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城区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106民初7895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 周瑞芬 被告- 东莞市虎门宏通货运代理服务部 陈桂仁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城区支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民初7895号陈桂仁: 本院受理的周瑞芬与陈桂仁、东莞市虎门宏通货运代理服务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城区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7月14日10时45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538892872021-04-2315:49:44:645联系人:姚文懿、罗利斌(2021)粤0106民初7895号周瑞芬与陈桂仁、东莞市虎门宏通货运代理服务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城区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陈桂仁: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联系人:姚文懿、罗利斌电话:83008537 收起
...
展开
|
2021-04-23 |
| 3 |
(2020)粤0106民初36650号骆瑞国、王弟芳、骆帅、骆长霞与陈桂仁、东莞市虎门宏通货运代理服务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城区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06民初36650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 骆长霞 骆帅 骆瑞国 王弟芳 被告- 东莞市虎门宏通货运代理服务部 陈桂仁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城区支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36650号陈桂仁: 本院受理的骆瑞国、王弟芳、骆帅、骆长霞与陈桂仁、东莞市虎门宏通货运代理服务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城区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7月14日10时45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538892762021-04-2315:47:59:488联系人:姚文懿、罗利斌(2020)粤0106民初36650号骆瑞国、王弟芳、骆帅、骆长霞与陈桂仁、东莞市虎门宏通货运代理服务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城区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陈桂仁: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联系人:姚文懿、罗利斌电话:83008537 收起
...
展开
|
2021-04-23 |
| 4 |
(2020)粤0106民初39716号刘丁福与潘东飞、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城区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06民初39716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 刘丁福 被告- 潘东飞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城区支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39716号潘东飞:本院受理的刘丁福与潘东飞、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城区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5月19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537886212021-02-0716:21:04:960联系人:曾敏娴、陈绍基(2020)粤0106民初39716号刘丁福与潘东飞、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城区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〇二一年二月七日潘东飞: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二月七日联系人:曾敏娴、陈绍基电话:020-83006707 收起
...
展开
|
2021-02-07 |
| 5 |
(2020)粤0106民初36650号骆瑞国、王弟芳、骆帅、骆长霞与陈桂仁、东莞市虎门宏通货运代理服务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城区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06民初36650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 骆长霞 骆帅 骆瑞国 王弟芳 被告- 东莞市虎门宏通货运代理服务部 陈桂仁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城区支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36650号陈桂仁:本院受理的骆瑞国、王弟芳、骆帅、骆长霞与陈桂仁、东莞市虎门宏通货运代理服务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城区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4月28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537808692021-02-0215:48:03:589联系人:唐薇、王伟雄(2020)粤0106民初36650号骆瑞国、王弟芳、骆帅、骆长霞与陈桂仁、东莞市虎门宏通货运代理服务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城区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陈桂仁: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联系人:唐薇、王伟雄电话:83008613 收起
...
展开
|
2021-02-02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