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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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珠江房地产开发中心有限公司与曾咏梅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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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5民初31318、31319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广州珠江房地产开发中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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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2021-01-22 | 2021-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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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恒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珠江房地产开发中心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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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3758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恒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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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1-01-20 | 2021-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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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金沛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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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执复810号 | 合同纠纷 |
异议人-梁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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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0-12-23 | 2021-01-07 |
4 |
广州珠江房地产开发中心有限公司、马玉珍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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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终25066号 | 劳动争议 |
上诉人-广州珠江房地产开发中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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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23 | 2020-12-30 |
5 |
广州珠江房地产开发中心有限公司与马玉珍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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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21467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广州珠江房地产开发中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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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0-10-16 | 2021-02-07 |
6 |
广州市海洋渔业公司、广州远洋渔业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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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最高法民申3269号 |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广州市海洋渔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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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2020-08-26 | 2020-11-23 |
7 |
广州珠江房地产开发中心有限公司与开平诚晖投资有限公司、江门市金沛置业有限公司、陈锡忠、梁鹏辉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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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民初1192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广州珠江房地产开发中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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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4-03 | 2020-1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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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珠江房地产开发中心有限公司、江门市金沛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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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民辖终32号 | 合同纠纷 |
上诉人-广州珠江房地产开发中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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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0-03-11 | 2021-01-05 |
9 |
曾咏梅、广州珠江房地产开发中心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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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民终22983、22984号 | 劳动争议 |
上诉人-曾咏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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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2-17 | 2019-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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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洋渔业公司、广州远洋渔业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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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民终2966号 |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 |
上诉人-广州市海洋渔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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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9-12-09 | 2020-01-08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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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上诉人揭阳方圆石材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原审第三人广州东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房地产开发中心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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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民终3585号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上诉人- 揭阳方圆石材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 当事人- 广州珠江房地产开发中心有限公司 广州东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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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民终3585号广州东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揭阳方圆石材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原审第三人广州东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房地产开发中心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民终3585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9023元,由上诉人揭阳方圆石材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七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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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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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4379号深圳市众硕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与广东省中航建工程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房地产开发中心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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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4379号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众硕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省中航建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珠江房地产开发中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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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4379号广东省中航建工程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众硕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省中航建工程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房地产开发中心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06民初437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广东省中航建工程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众硕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欠付工程款人民币115238.5元及利息(以人民币109988.19元为本金,自2018年4月14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其中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上述利息总额以上述欠付的本金为限)。二、被告广州珠江房地产开发中心有限公司对上述欠付的工程款人民币115238.5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深圳市众硕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2605元,由被告广东省中航建工程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房地产开发中心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538331262021-03-1615:50:37:636联系人:李愿、陈宇(2020)粤0106民初4379号深圳市众硕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与广东省中航建工程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房地产开发中心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六日广东省中航建工程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六日联系人:李愿、陈宇电话:020-8300876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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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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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4378号深圳市众硕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与广东省中航建工程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房地产开发中心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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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4378号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众硕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省中航建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珠江房地产开发中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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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4378号广东省中航建工程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众硕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省中航建工程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房地产开发中心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06民初437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广东省中航建工程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众硕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欠付工程款人民币172535.2元及利息(以人民币162507.16元为本金,自2018年4月14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其中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上述利息总额以上述欠付的本金为限)。二、被告广州珠江房地产开发中心有限公司对上述欠付的工程款人民币172535.2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深圳市众硕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3751元,由被告广东省中航建工程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房地产开发中心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538331772021-03-1616:14:57:177联系人:李愿、陈宇(2020)粤0106民初4378号深圳市众硕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与广东省中航建工程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房地产开发中心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六日广东省中航建工程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六日联系人:李愿、陈宇电话:020-8300876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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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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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方圆石材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广州东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房地产开发中心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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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民终3585号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上诉人- 揭阳方圆石材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 广州东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珠江房地产开发中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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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民终3585号广州东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揭阳方圆石材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广州东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房地产开发中心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揭阳方圆石材有限公司不服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2020)粤0112民初397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21年4月13日10时30分-11时45分在第45法庭(新大楼二楼西区)开庭。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二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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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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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2民初3979号原告揭阳方圆石材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第三人广州东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房地产开发中心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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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2民初3979号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原告- 揭阳方圆石材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 广州东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珠江房地产开发中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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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2民初3979号广州东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揭阳方圆石材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第三人广州东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房地产开发中心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原告揭阳方圆石材有限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司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粤0112民初3979号原告揭阳方圆石材有限公司提交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日536344142020-11-0318:08:22:263(2020)粤0112民初3979号原告揭阳方圆石材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第三人广州东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房地产开发中心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有限公司,送达,石材,公告,方圆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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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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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2民初3979号原告揭阳方圆石材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第三人广州东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房地产开发中心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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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2民初3979号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原告- 揭阳方圆石材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 广州东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珠江房地产开发中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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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2民初3979号广州东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揭阳方圆石材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第三人广州东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房地产开发中心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司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0)粤0112民初39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揭阳方圆石材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9023元,由原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六日536084952020-10-1617:53:03:864(2020)粤0112民初3979号原告揭阳方圆石材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第三人广州东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房地产开发中心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有限公司,公告,判决,送达,原告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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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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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2民初3979号原告揭阳方圆石材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第三人广州东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房地产开发中心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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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2民初3979号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原告- 揭阳方圆石材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 广州东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珠江房地产开发中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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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2民初3979号广州东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揭阳方圆石材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第三人广州东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房地产开发中心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本院判令:一、判令被告履行代位清偿义务向原告支付石材款1108613元、利息260791元(自2013年7月12日起至2017年10月11日止,以1108613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10888元(自2017年10月12日起至2020年3月9日止,以1369404元为本金,按日利率万分之1.75计算);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7月2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东办公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路363号,联系电话汤法官83009852、罗书记员83009882)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六日533107182020-04-2618:11:36:316(2020)粤0112民初3979号原告揭阳方圆石材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第三人广州东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房地产开发中心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公告,有限公司,被告,送达,原告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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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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