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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域之尚

    乌鲁木齐西域之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平顶山东一路238号汇嘉小区北区8栋5层3单元501
    • 简介:-
    • 法律诉讼 16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1
    • 送达公告 6

    法律诉讼16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陕西友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西域之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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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陕西友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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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西安中通吉物流有限公司武功分拨中心与乌鲁木齐西域之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舒春华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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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西安中通吉物流有限公司武功分拨中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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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尹升玉与舒春华、乌鲁木齐西域之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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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尹升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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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陕西友日久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陕西西域之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西域之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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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陕西友日久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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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李康、乌鲁木齐西域之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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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保全案件

    申请保全人-李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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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李康与乌鲁木齐西域之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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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李康
    乌鲁木齐西域之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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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西安中通吉物流有限公司武功分拨中心与乌鲁木齐西域之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舒春华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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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西安中通吉物流有限公司武功分拨中心
    乌鲁木齐西域之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舒春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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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西安中通吉物流有限公司武功分拨中心与乌鲁木齐西域之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舒春华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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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合同纠纷

    申请人-西安中通吉物流有限公司武功分拨中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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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蒋发强、乌鲁木齐西域之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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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蒋发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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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桐城市同德包装有限公司与乌鲁木齐西域之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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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桐城市同德包装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西域之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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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1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0)陕0431执92号 武功县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4-02 详情

    送达公告6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9)粤03民终16154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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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民终16154号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上诉人- 蒋发强 被上诉人- 乌鲁木齐西域之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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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民终16154号乌鲁木齐西域之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蒋发强与被上诉人乌鲁木齐西域之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你作为被上诉人,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二审开庭传票。本院定于二○一九年十月十六上午十点整在本院第六审判庭依法审理此案,合议庭成员:卢艳贝、刘燕、许海锚,书记员:陈波、付斯琦。届时你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裁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公告于2019年8月6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特此公告。二○一九年八月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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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06
    2

    (2019)粤03民终16154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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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民终16154号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当事人- 乌鲁木齐西域之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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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民终16154号乌鲁木齐西域之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蒋发强与被上诉人乌鲁木齐西域之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你作为被上诉人,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二审开庭传票。本院定于二○一九年十月十六上午十点整在本院第六审判庭依法审理此案,合议庭成员:卢艳贝、刘燕、许海锚,书记员:陈波、付斯琦。届时你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裁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公告于2019年8月6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特此公告。二○一九年八月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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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06
    3

    (2018)粤0307民初20026号公告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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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7民初20026号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当事人- 乌鲁木齐西域之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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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7民初20026号乌鲁木齐西域之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原告蒋发强与被告乌鲁木齐西域之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307民初200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蒋发强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蒋发强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五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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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09
    4

    (2018)粤0307民初20026号公告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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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7民初20026号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原告- 蒋发强 被告- 乌鲁木齐西域之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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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7民初20026号乌鲁木齐西域之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原告蒋发强与被告乌鲁木齐西域之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307民初200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蒋发强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蒋发强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五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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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09
    5

    (2018)粤0307民初2002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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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7民初20026号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当事人- 乌鲁木齐西域之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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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7民初20026号乌鲁木齐西域之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蒋发强诉被告乌鲁木齐西域之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0307民初20026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十五日内和三十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3月2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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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2-19
    6

    (2018)粤0307民初2002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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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7民初20026号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原告- 蒋发强 被告- 乌鲁木齐西域之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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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7民初20026号乌鲁木齐西域之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蒋发强诉被告乌鲁木齐西域之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0307民初20026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十五日内和三十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3月2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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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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