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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宝安冠利达企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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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信兴广场地王商业大厦2910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1
    • 法院公告 1
    • 失信被执行人 1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市新安中学与深圳市宝安冠利达企业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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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借贷纠纷

    原告-深圳市新安中学(集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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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1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8)粤0306民初2744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新安中学 被告- 深圳市宝安冠利达企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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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18-10-18

    失信被执行人1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19)粤0306执1487号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01-30 详情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9)粤0306执1487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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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6执1487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新安中学 当事人- 深圳市新安中学(集团) 被告- 深圳市宝安冠利达企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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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6执1487号深圳市宝安冠利达企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新安中学(集团)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6民初2744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月3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9)粤0306执148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三月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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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01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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