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明发集团

    明发集团南京浦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10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2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3

    法律诉讼2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原告雷朝桥与被告南京秋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明发集团南京浦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苏0111民初1010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雷朝桥 收起

    ... 展开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1-04-13 2021-04-29
    2

    上诉人明发集团南京浦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陈振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0)苏01民终6136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明发集团南京浦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0-14 2020-10-30
    3

    原告陆云松与被告明发集团南京浦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0)苏0111民初3660号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原告-陆云松 收起

    ... 展开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0-09-10 2020-10-29
    4

    原告(反诉被告)谢晖与被告(反诉原告)明发集团南京浦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苏0111民初9268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原告-谢晖 收起

    ... 展开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0-07-29 2020-08-13
    5

    原告邹书琴与被告明发集团南京浦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欣捷建设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9)苏0111民初5573号 劳务合同纠纷

    原告-邹书琴 收起

    ... 展开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0-07-27 2021-01-26
    6

    原告陈振莉与被告明发集团南京浦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0)苏0111民初2602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原告-陈振莉 收起

    ... 展开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0-06-09 2020-12-23
    7

    原告张西萍与被告明发集团南京浦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苏0111民初1784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张西萍 收起

    ... 展开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0-05-07 2020-07-22
    8

    原告陈洁、程亚琳与被告明发集团南京浦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苏0111民初1874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程亚琳
    陈洁
    收起

    ... 展开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0-05-07 2020-07-01
    9

    明发集团南京浦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张叶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2020)苏01民终1631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当事人-明发集团南京浦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张叶
    收起

    ... 展开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5-07 2020-06-30
    10

    郭超与明发集团南京浦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9)苏01民终11065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郭超 收起

    ... 展开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4-23 2020-04-26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诉被告陈浩、朱利倩、明发集团南京浦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苏0111民初176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 被告- 明发集团南京浦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诉被告陈浩、朱利倩、明发集团南京浦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日期:2021-05-25浏览次数:字号:[大、中、小]视力保护色: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苏0111民初1768号陈浩、朱利倩: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诉你、明发集团南京浦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第一、二被告清偿所欠原告全部借款本金225598.41元,截至2020年11月10日的利息11426.79元,罚息1673.03元,合计238698.23元,并支付自2020年11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及罚息;2、判令第一、二被告承担原告律师费损失15000元及诉讼费用;3、判令第三被告对第一被告上述债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令原告有权就第一被告名下用于借款抵押的位于南京市浦口区七瑶路7号悦景园2-316室不动产在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担保范围内进行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对其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江浦法庭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承办法官:朱模宝联系电话:025-83768577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上一篇原告郭杰诉被告吴融涛、李春玲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下一篇原告曾超诉被告冯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关闭窗口] 收起

    ... 展开
    2021-05-25
    2

    原告曾超诉被告冯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0)苏0111民初5103号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原告- 曾超 当事人- 明发集团南京浦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 南京天禄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民间借贷纠纷 收起

    ... 展开

    原告曾超诉被告冯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日期:2021-05-24浏览次数:字号:[大、中、小]视力保护色: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苏0111民初5103号冯歆:本院受理原告曾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1民初51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冯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原告曾超借款99.1万元及利息(以本金99.1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19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冯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曾超律师代理费60000元;三、原告曾超对被告冯歆所有的位于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白马路88号17幢402室房屋在抵押权范围内享有抵押权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405元,由被告冯歆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承办法官:谢明联系电话:025-83768633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上一篇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诉被告陈浩、朱利倩、明发集团南京浦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下一篇原告南京天禄航空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许旭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诉状公告[关闭窗口] 收起

    ... 展开
    2021-05-24
    3

    原告邹书琴诉被告明发集团南京浦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欣捷建设有限公司、刘林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9)苏0111民初5573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原告- 邹书琴 被告- 明发集团南京浦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刘林纠纷 浙江欣捷建设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原告邹书琴诉被告明发集团南京浦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欣捷建设有限公司、刘林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日期:2020-08-22浏览次数:字号:[大、中、小]视力保护色: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苏0111民初5573号刘林:本院受理邹书琴诉明发集团南京浦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欣捷建设有限公司、刘林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初55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承办法官:曾凡艺联系电话:025-83768731、83768732、83768733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上一篇原告常宝诉被告杨青媛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判决公告下一篇原审原告罗家玉诉原审被告陈国泉、何桂红民间借贷纠纷再审一案诉状公告[关闭窗口] 收起

    ... 展开
    2020-08-22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