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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双登富朗

    江苏双登富朗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江苏省姜堰经济开发区天目西路666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3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曹松平与江苏华扬艺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双登富朗特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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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12民终47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当事人-曹松平
    江苏华扬艺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双登富朗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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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6-23 2020-06-30
    2

    江苏双登富朗特新能源有限公司与江苏拓科起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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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苏1204民初707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江苏双登富朗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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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2020-04-10 2020-09-08
    3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双登富朗特新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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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苏1204民初7145号之三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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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2020-03-17 2020-03-27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9)苏1204民初7070号原告江苏双登富朗特新能源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拓科起航智能科技有限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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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苏1204民初707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江苏双登富朗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拓科起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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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苏1204民初7070号江苏拓科起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双登富朗特新能源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拓科起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或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1204民初70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江苏拓科起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江苏双登富朗特新能源有限公司定金1992000元。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728元,由被告江苏拓科起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同意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22728元,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人:薛健联系电话:0523-88846919联系地址:泰州市姜堰区姜堰大道749号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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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3
    2

    (2019)苏1204民初7070号原告江苏双登富朗特新能源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拓科起航智能科技有限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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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苏1204民初707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江苏双登富朗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拓科起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19)苏1204民初7070号江苏拓科起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双登富朗特新能源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拓科起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或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请求事项:请求判决解除原被告于2016年11月12日签订的设备购置合同,被告向原告双倍返还定金199.2万元,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间届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不按时提交答辩状,不影响案件审理。本案定于2020年04月01日下午2时30分在姜堰区人民法院第二办公区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联系人:江文涛联系电话:0523-88846919联系地址:泰州市姜堰区姜堰大道749号二○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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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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