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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泓紫金

    深圳市三泓紫金一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简介:-
    • 法律诉讼 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黄淑玲、深圳市三泓紫金一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深圳三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执7365号之一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申请执行人-黄淑玲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4-13 2021-05-10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3执7365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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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执7365号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原告- 黄淑玲 被告- 深圳三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三泓紫金一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深圳市宏策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执7365号深圳市宏策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三泓紫金一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深圳三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黄淑玲与你(单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国际仲裁院(2020)深国仲裁5619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2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执736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收起

    ... 展开
    2020-12-23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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