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无法律诉讼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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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2民初553号原告广州市四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沈太林诉被告广东东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第三人广州捷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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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2民初553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沈太林 广州市四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东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广州捷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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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2民初553号广州捷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四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沈太林诉被告广东东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第三人广州捷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12民初5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广州市四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沈太林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40元,由原告广州市四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沈太林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七月八日534238282020-07-0818:27:30:26(2020)粤0112民初553号原告广州市四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沈太林诉被告广东东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第三人广州捷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公告,有限公司,判决,送达,广州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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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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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2民初553号原告广州市四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沈太林诉被告广东东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第三人广州捷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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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2民初553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沈太林 广州市四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东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广州捷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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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2民初553号广东东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广州捷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四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沈太林诉被告广东东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第三人广州捷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本案被告广东东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与第三人广州捷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等。原告请求本院判令:一、被告立即返还原告垫付款17000元及利息(利息以欠款17000元为本金,从2019年10月1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立即返还原告不当得利72612.46元及利息(利息以欠款为本金,从2019年10月1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另向你方送达(2020)粤0112民初55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6月12日14:15分在本院东办公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路363号)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三月九日531825682020-03-1016:43:32:356(2020)粤0112民初553号原告广州市四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沈太林诉被告广东东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第三人广州捷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送达,公告,被告,原告,审理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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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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