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
1 | (2018)粤01民终17506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 收起
...
展开
|
地方法院公告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2018-09-19 |
2 | (2017)粤0114民初4446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冠科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徐志洪 杭州中商联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商控股集团(杭州)有限公司 董国民 上饶市中商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地方法院公告 | - | - | 2018-04-17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
1 | (2019)粤0114执2717号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03-22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市分行诉被告王正津及上饶市中商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赣1102民初304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市分行 被告- 王正津 上饶市中商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王正津: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市分行诉你及上饶市中商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赣1102民初30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七日 收起
...
展开
|
2020-12-07 |
2 |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诉被告王正津及上饶市中商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赣1102民初304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 被告- 上饶市中商置业有限公司 王正津 收起
...
展开
|
王正津: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诉你及上饶市中商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收起
...
展开
|
2020-08-26 |
3 |
(2016)浙0103民初7826号判决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6)浙0103民初7826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谷一萍 被告- 中商控股集团(杭州)有限公司 上饶市中商置业有限公司 上饶市正合实业有限公司 董国民 徐志洪 收起
...
展开
|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6)浙0103民初7826号之一中商控股集团(杭州)有限公司、董国民:本院受理原告谷一萍与被告中商控股集团(杭州)有限公司、上饶市中商置业有限公司、上饶市正合实业有限公司、董国民、徐志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03民初782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中商控股集团(杭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谷一萍借款本金5000000元;二、被告中商控股集团(杭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谷一萍利息2574990元(暂计至2016年10月21日,此后按年利率24%计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三、被告上饶市中商置业有限公司、上饶市正合实业有限公司、董国民、徐志洪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
展开
|
2017-06-27 |
4 |
(2016)浙0103民初7826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6)浙0103民初7826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谷一萍 被告- 中商控股集团(杭州)有限公司 上饶市中商置业有限公司 上饶市正合实业有限公司 董国民 徐志洪 收起
...
展开
|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6)浙0103民初7826号中商控股集团(杭州)有限公司、董国民:本院受理原告谷一萍诉被告中商控股集团(杭州)有限公司、上饶市中商置业有限公司、上饶市正合实业有限公司、董国民、徐志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中商控股集团(杭州)有限公司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500万元,并以500万元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从2014年8月22日起计算利息直至付清(为方便计算诉讼费,暂计算至2016年10月21日,利息为260万元);2、被告上饶市中商置业有限公司、上饶市正合实业有限公司、董国民、徐志洪对第一项诉请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五被告共同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有关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7年6月6日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十九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
展开
|
2017-03-06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