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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秋弹性

    江苏金秋弹性织物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南通市港闸区长江北路388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5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5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南京拓展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金秋弹性织物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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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苏0611民初204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南京拓展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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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 2018-08-06 2018-09-29
    2

    江苏金秋弹性织物有限公司、青岛暖倍儿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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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鲁0202执2514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江苏金秋弹性织物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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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2017-11-10 2017-12-26
    3

    江苏金秋弹性织物有限公司与浙江华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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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苏0611民初282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江苏金秋弹性织物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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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 2017-08-28 2017-10-11
    4

    江苏金秋弹性织物有限公司与南通市陈桥安乐并线织带厂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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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苏0611民初2929号 定作合同纠纷

    原告-江苏金秋弹性织物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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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 2016-12-29 2016-12-29
    5

    江苏金秋弹性织物有限公司与钱诚、汪荣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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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浙0502执1810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江苏金秋弹性织物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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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6-12-08 2016-12-31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关于(2015)湖吴商初字第1268号的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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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湖吴商初字第126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江苏金秋弹性织物有限公司 被告- 钱诚 汪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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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湖吴商初字第1268号钱诚、汪荣:本院受理原告江苏金秋弹性织物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湖吴商初字第12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决:被告钱诚、汪荣共同支付原告江苏金秋弹性织物有限公司货款149393.9元,支付利息34905元(暂计算至2016年3月10日,从2016年3月11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的利息以149393.9元为基数,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付),合计184298.9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3986元,由被告钱诚、汪荣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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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3-30
    2

    关于(2014)湖吴商初字第476号的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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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湖吴商初字第47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江苏金秋弹性织物有限公司 被告- 钱诚 汪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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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湖吴商初字第476号钱诚、汪荣:本院受理原告江苏金秋弹性织物有限公司与被告钱诚、汪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吴兴法院阳光司法告知书。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钱诚向原告支付货款149393.9元,并自2012年5月18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付清时止;(暂计算至2014年5月10日为17929元),被告汪荣对被告钱诚的上述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徐锋、苏丹萍、人民陪审员杨军梅组成合议庭,定于2014年9月12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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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06-12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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