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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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3民初24358号原告毕伟业与被告广东华众集团有限公司、新疆澳林石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江门市新会区车辆维修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有限公司、邝振庭、谢健庭、第三人广州佳鑫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广东利众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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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3民初24358号 | 保证合同纠纷 |
原告- 毕伟业 被告- 广东华众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佳鑫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广东利众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谢健庭 新疆澳林石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邝振庭 江门市新会区车辆维修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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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3民初24358号广东华众集团有限公司、江门市新会区车辆维修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有限公司、邝振庭、谢健庭、广州佳鑫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广东利众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毕伟业与被告广东华众集团有限公司、新疆澳林石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江门市新会区车辆维修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有限公司、邝振庭、谢健庭、第三人广州佳鑫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广东利众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民事裁定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粤0113民初2435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移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处理。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538834082021-04-2016:28:43:421(2020)粤0113民初24358号原告毕伟业与被告广东华众集团有限公司、新疆澳林石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江门市新会区车辆维修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有限公司、邝振庭、谢健庭、第三人广州佳鑫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广东利众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有限公司,广东,送达,裁定,诉讼法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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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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