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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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惠州市三方物流有限公司、东莞市圣安物流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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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1973民初14257号 | 运输合同纠纷 |
原告-惠州市三方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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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2021-09-02 | 2021-09-25 |
2 |
东莞市圣安物流有限公司与张军飞、黎海丽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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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91民初538号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东莞市圣安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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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2020-09-02 | 2020-12-31 |
3 |
东莞市圣安物流有限公司、深圳易小二科技物流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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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91执2753号之一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东莞市圣安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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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2019-12-05 | 2020-07-30 |
4 |
东莞市圣安物流有限公司与深圳易小二科技物流有限公司、张军飞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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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91民初3625号 | 运输合同纠纷 |
原告-东莞市圣安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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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2019-05-15 | 2019-06-27 |
5 |
东莞市圣安物流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西贝尔酒店用品有限公司、深圳恒安兴智联生活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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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7民初16808号之一 | 运输合同纠纷 |
原告-东莞市圣安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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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18-12-13 | 2020-02-21 |
6 |
东莞市圣安物流有限公司与深圳恒安兴智联生活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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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7民初16807号 | 运输合同纠纷 |
原告-东莞市圣安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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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18-10-21 | 2019-11-30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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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粤0391民初3625号 | 运输合同纠纷 |
原告- 东莞市圣安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易小二科技物流有限公司 张军飞 黎海丽 黄桂姣 张光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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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G93 | 2019-06-02 |
2 | (2018)粤0391民初3625号 | 运输合同纠纷 |
原告- 东莞市圣安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易小二科技物流有限公司 张军飞 黎海丽 黄桂姣 张光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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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G79 | 2018-12-09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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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391民初538号撤诉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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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91民初538号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 东莞市圣安物流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易小二科技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 张军飞 黎海丽 黄桂姣 张光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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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张军飞、黎海丽、黄桂姣、张光伟、第三人深圳易小二科技物流有限公司:关于本院原告东莞市圣安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军飞、黎海丽、黄桂姣、张光伟、第三人深圳易小二科技物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案号为(2020)粤0391民初538号,因你方下落不明,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391民初53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东莞市圣安物流有限公司撤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年九月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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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4 |
2 |
(2020)粤0391民初538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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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91民初538号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
当事人- 深圳易小二科技物流有限公司 东莞市圣安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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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张军飞、黎海丽、黄桂姣、张光伟、深圳易小二科技物流有限公司:关于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市圣安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军飞、黎海丽、黄桂姣、张光伟、深圳易小二科技物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案号为(2020)粤0391民初538号。因你方下落不明,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调解温馨提示、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张军飞、黎海丽、黄桂姣、张光伟、深圳易小二科技物流有限公司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0年07月16日09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第九法庭,请准时到庭,逾期则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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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7 |
3 |
(2019)粤0391执异258号执行裁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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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91执异258号 | 执行异议之诉 |
当事人- 深圳易小二科技物流有限公司 东莞市圣安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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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91执异258号深圳易小二科技物流有限公司、张军飞、黎海丽、黄桂姣、张光伟:本院受理的东莞市圣安物流有限公司与深圳易小二科技物流有限公司、张军飞、黎海丽、黄桂姣、张光伟执行异议纠纷一案,本院已审查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91执异258号执行裁定书。你应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2019)粤0391执异258号执行裁定如下:驳回东莞市圣安物流有限公司申请追加张军飞、黎海丽、黄桂姣、张光伟为(2019)粤0391执2753号案件的被执行人的异议请求。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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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3 |
4 |
(2019)粤0391执异261号执行裁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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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91执异261号 | 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 深圳欧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当事人- 东莞市圣安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前海七彩单车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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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91执异261号深圳欧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罗继兵、杜立新:本院受理的原案申请执行人深圳欧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前海七彩单车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查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91执异261号执行裁定书。你们应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2019)粤0391执异261号执行裁定如下:驳回东莞市圣安物流有限公司申请追加张军飞、黎海丽、黄桂姣、张光伟为(2019)粤0391执2753号案件的被执行人的异议请求。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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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3 |
5 |
(2019)粤0391执2753号移送破产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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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91执2753号 | - |
原告- 东莞市圣安物流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易小二科技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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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91执2753号深圳易小二科技物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东莞市圣安物流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其他案由一案,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粤0391民初362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9月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1月6日向本院申请将你(单位)移送破产,本院于2019年12月27日作出决定书。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9)粤0391执2753号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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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30 |
6 |
(2019)粤0391执2753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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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91执2753号 | - |
原告- 东莞市圣安物流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易小二科技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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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91执2753号深圳易小二科技物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东莞市圣安物流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其他案由一案,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18)粤0391民初3625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9月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9)粤0391执275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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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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