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中成创投

    中成创投(厦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嘉禾路588号第一层B座
    • 简介:-
    • 法律诉讼 3
    • 法院公告 1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3

    法律诉讼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中成创投(厦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赖龙江、陈汉臻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中成创投(厦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2

    中成创投(厦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吴佐君、雷德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中成创投(厦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3

    中成创投(厦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吴佐君、雷德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中成创投(厦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法院公告1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8)闽0206民初4072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中成创投(厦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吴佐君 雷德梅 收起

    ... 展开
    裁判文书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G43 2018-10-12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9)闽0922民初237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 陈爱莲 被告- 张建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 中成创投(厦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原告陈爱莲诉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张建、中成创投(厦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922民初2375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福建晟蓝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本案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 展开
    2020-05-09
    2

    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9)闽0922民初237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 陈爱莲 被告- 张建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 中成创投(厦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原告陈爱莲诉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张建、中成创投(厦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922民初2375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本案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 展开
    2020-05-07
    3

    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9)闽0922民初237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 陈爱莲 被告- 张建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 中成创投(厦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原告陈爱莲诉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张建、中成创投(厦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922民初2375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本案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 展开
    2019-09-27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