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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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市分行与陈镇江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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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再审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市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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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市分行与梁桐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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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用卡纠纷 |
当事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市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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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市分行与陈名东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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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市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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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市分行与包小花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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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市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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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市分行与苏子龙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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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市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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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市分行与冯冠伟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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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市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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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市分行与陈明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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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市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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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市分行与黎武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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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市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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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市分行与杨泽贵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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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市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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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市分行与郑振全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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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市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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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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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市分行 被告- 唐爱明 唐秋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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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G28 | 2018-12-11 |
2 | -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市分行 被告- 刘华平 邓宝慧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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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G28 | 2018-12-11 |
3 | -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市分行 被告- 曾婷 白晨敏 彭文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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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G28 | 2018-12-11 |
4 | -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市分行 被告- 戴学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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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G28 | 2018-12-11 |
5 | -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市分行 被告- 陈娟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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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G28 | 2018-12-11 |
6 | -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市分行 被告- 陈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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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G28 | 2018-12-11 |
7 | -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市分行 被告- 曾婷 白晨敏 彭文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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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G28 | 2018-12-11 |
8 | -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市分行 被告- 黄瑞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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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G28 | 2018-12-11 |
9 | -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市分行 被告- 周建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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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G23 | 2018-06-21 |
10 | -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市分行 被告- 郭荣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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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G23 | 2018-06-21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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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琼0108执368号一书一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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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琼0108执368号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市分行 被告- 王志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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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琼0108执368号王志国: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市分行与被执行人王志国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琼0108执36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责令你自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履行下列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3978.41元,并支付利息(含复利)373.74元、违约金(滞纳金)701.35元,取现手续费24元,合计5077.5元(截至2019年9月2日);二、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律师服务费2700元;三、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另计);四、向本院缴纳执行费50元(暂计)。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和限制出境等措施,并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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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7 |
2 |
(2022)琼0108执69号一书一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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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琼0108执6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市分行 被告- 沈文略 徐光 梁振科 海南杼禾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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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琼0108执69号徐光、海南杼禾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市分行与被执行人徐光、梁振科、沈文略、海南杼禾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琼0108执6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责令你们自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履行下列义务:一、被执行人徐光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借款本金178338.88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及违约金(另计);二、被执行人徐光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律师费14336元;三、被执行人梁振科、沈文略、海南杼禾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另计);五、向本院缴纳执行费2790.12元(暂计)。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和限制出境等措施,并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二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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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7 |
3 |
(2022)琼0108执70号一书一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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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琼0108执7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市分行 被告- 蔡金英 符景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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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琼0108执70号蔡金英、符景佳: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市分行与被执行人蔡金英、符景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琼0108执7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责令你们自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履行下列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借款本金70596.67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及违约金(另计);二、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律师费4149元;三、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另计);四、向本院缴纳执行费1246.42元(暂计)。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和限制出境等措施,并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二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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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7 |
4 |
(2022)琼0108执158号一书一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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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琼0108执158号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市分行 被告- 叶会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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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琼0108执158号叶会平: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市分行与被执行人叶会平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琼0108执15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责令你自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履行下列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归还信用卡欠款本金14597.13元,并支付利息1979.73元、违约金(滞纳金)2094.51元、预借现金费用78元,合计18749.37元(截止2019年9月7日);二、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律师服务费2700元;三、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另计);四、向本院缴纳执行费221.74元(暂计)。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和限制出境等措施,并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二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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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7 |
5 |
(2022)琼0108执75号一书一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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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琼0108执7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市分行 被告- 陈国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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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琼0108执75号陈国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市分行与被执行人陈国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琼0108执7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责令你自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履行下列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归还信用卡欠款本金13152元,并支付利息2222.53元、违约金(滞纳金)3823.82元,合计19198.35元(截止2019年9月2日);二、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律师费2700元;三、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另计);四、向本院缴纳执行费228.48元(暂计)。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和限制出境等措施,并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二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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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7 |
6 |
(2022)琼0108执154号一书一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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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琼0108执154号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市分行 被告- 林尤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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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琼0108执154号林尤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市分行与被执行人林尤强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琼0108执15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责令你自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履行下列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律师服务费2700元;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另计);三、向本院缴纳执行费50元(暂计)。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和限制出境等措施,并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二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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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7 |
7 |
(2022)琼0108执361号执行裁定书、债务本金利息计算确认通知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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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琼0108执361号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市分行 被告- 吴青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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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琼0108执361号吴青: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市分行与被执行人吴青信用卡纠纷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琼0108执361号执行裁定书、债务本金利息确认通知书,执行裁定书载明:一、查封、扣押或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吴青名下价值14000元的财产。二、冻结金额机构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债务本金利息确认通知书载明:截止至2022年2月11日,被执行人吴青应向申请执行人欠款本金6930.17元,一般债务利息905.27元,费用(罚息)1063.93元,违约金980.93元,预借现金费83元,律师服务费27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74元;被执行人应支付本案执行费97.06元。综上,被执行人共应支付13234.36元;其中,申请执行人应得执行款项共计13137.3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二二年二月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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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7 |
8 |
(2022)琼0108执365号一书一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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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琼0108执365号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市分行 被告- 周熙政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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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琼0108执365号周熙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市分行与被执行人周熙政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琼0108执36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责令你自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履行下列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3661元,并支付利息(含复利)436.23元、违约金(滞纳金)543.88元,合计4641.11元(截至2019年9月2日);二、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律师服务费2700元;三、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另计);四、向本院缴纳执行费50元(暂计)。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和限制出境等措施,并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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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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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琼0108执366号一书一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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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琼0108执366号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市分行 被告- 谢邦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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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琼0108执366号谢邦阳: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市分行与被执行人谢邦阳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琼0108执36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责令你自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履行下列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8699.24元,并支付利息(含复利)1121.09元、违约金(滞纳金)1891.82元,取现手续费15元,合计11727.15元(截至2019年9月2日);二、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律师服务费2700元;三、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另计);四、向本院缴纳执行费116.41元(暂计)。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和限制出境等措施,并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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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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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琼0108执74号结案通知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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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琼0108执74号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市分行 被告- 陈花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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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琼0108执74号陈花丽: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市分行与被执行人陈花丽信用卡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琼0108执74号结案通知书,结案通知书载明:被执行人陈花丽已向申请执行人偿还了9014.66元款项,申请执行人已缴纳本案执行费50元,且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的还款义务已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申请结案,本案已执行完毕,就此结案。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二二年二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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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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