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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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西辰钢材贸易有限公司、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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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湘0102执887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湖南西辰钢材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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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2021-09-15 | 2021-09-19 |
2 |
阳思生、欧阳永胜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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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湘0181民初1036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人-阳思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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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人民法院 | 2021-09-10 | 2021-10-02 |
3 |
罗孟雄、湖南对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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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湘0602民初3666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原告-罗孟雄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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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 2021-08-18 | 2021-09-30 |
4 |
湖南对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晏涤卿股权转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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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湘0103执2957号 | 股权转让纠纷 |
申请执行人-湖南对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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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2021-07-15 | 2021-07-23 |
5 |
浏阳市溪江磊石山矿业有限公司、湖南对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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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湘0181财保73号 | - |
申请人-浏阳市溪江磊石山矿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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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 2021-07-09 | 2021-0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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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对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冷仲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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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湘0102执750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湖南对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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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2021-07-05 | 2021-0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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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正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对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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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311执430号之一 | 承揽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自贡正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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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 2021-06-30 | 2021-07-26 |
8 |
湖南对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隆昌市江洪商品混凝土搅拌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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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10民终55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湖南对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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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6-23 | 2021-06-28 |
9 |
自贡正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对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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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311执430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自贡正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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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 2021-06-10 | 2021-07-26 |
10 |
代德海;湖南对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湖南对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盛建美;莫湘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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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1126执保179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当事人-代德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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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人民法院 | 2021-05-28 | 2021-06-24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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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攸县富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湖南对外建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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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文书 |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 七版 | 2017-07-16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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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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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桂 0103民初8361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湖南对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当事人- 广西源轩大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浦北文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广西恒源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吴荣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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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湖南对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浦北文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西恒源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康志农、吴荣举,第三人广西源轩大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由于被告浦北文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康志农不服本院判决提起上诉,本院依据上诉人提供的地址无法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桂0103民初8361号民事上诉状。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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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9 |
2 |
(2019)粤06民终5126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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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民终512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 湖南对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佛山市润源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盟丰拓展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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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民终5126号佛山市顺德区盟丰拓展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湖南对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佛山市润源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佛山市顺德区盟丰拓展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它方法向你司送达诉讼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6民终51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3261.16元,由上诉人湖南对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一九年七月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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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1 |
3 |
(2018)粤06民终11023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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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6民终11023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上诉人- 周军 被上诉人- 王和平 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强夯土方工程队 佛山市顺德区盟丰拓展投资有限公司 湖南对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佛山市三水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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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6民终11023号顺德区盟丰拓展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周军与被上诉人王和平及原审被告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强夯土方工程队、佛山市顺德区盟丰拓展投资有限公司、湖南对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它方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06民终11023号的判决书。内容如下:一、撤销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2018)粤0607民初316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二、变更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2018)粤0607民初316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周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王和平支付工程款5488元,并自2016年2月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付利息予王和平;三、驳回王和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2584元,由王和平负担2515.82元,周军负担68.1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117元,由王和平负担1000.62元,周军负担116.38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一九年一月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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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8 |
4 |
(2018)粤06民终9174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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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6民终9174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上诉人- 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强夯土方工程队 被上诉人- 湖南对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盟丰拓展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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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6民终9174号佛山市顺德区盟丰拓展投资有限公司:上诉人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强夯土方工程队(以下简称强夯工程队)因与上诉人湖南对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公司)、被上诉人佛山市顺德区盟丰拓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盟丰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司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送达(2018)粤06民终9174号民事裁定,裁定如下:一、撤销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2017)粤0607民初3611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强夯工程队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131元、上诉人湖南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89770元,经当事人书面申请后本院予以退回。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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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9 |
5 |
(2018)粤0606民撤2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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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606民撤2号 | - |
原告- 湖南对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当事人-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良支行 佛山市顺德区盟丰拓展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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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剑丰:本院受理原告湖南对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良支行、佛山市顺德区盟丰拓展投资有限公司、郑剑丰、李蔚铭的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后,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依照规定,缺席判决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百一十条、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九十五条第(一)项、第三百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缺席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湖南对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279550元(已由原告湖南对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预交),由原告湖南对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公告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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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5 |
6 |
(2018)粤0606民初2349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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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606民初234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佛山市润源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顺德区盟丰拓展投资有限公司 湖南对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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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盟丰拓展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润源工程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顺德区盟丰拓展投资有限公司、湖南对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向你送达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606民初2349号民事判决书。该文书确认:被告佛山市顺德区盟丰拓展投资有限公司、湖南对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佛山市润源工程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7234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自2016年1月1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三计至款项清偿之日)。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3261.16元,财产保全费4381.7元,合计17642.86元,由被告佛山市顺德区盟丰拓展投资有限公司、湖南对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被告佛山市顺德区盟丰拓展投资有限公司、湖南对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迳付给原告佛山市润源工程材料有限公司,本院不作收退)。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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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3 |
7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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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桂0103民初8361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湖南对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吴荣举 广西源轩大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广西恒源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康志农 浦北文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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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2018)桂0103民初8361号原告湖南对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依据原告方提供的地址无法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1月16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13A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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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7 |
8 |
(2018)粤06民辖终1135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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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6民辖终1135号 | 劳务合同纠纷 |
当事人- 佛山市顺德区盟丰拓展投资有限公司 佛山市三水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湖南对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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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6民辖终1135号佛山市顺德区盟丰拓展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何景华、湖南对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强夯土方工程队、佛山市顺德区盟丰拓展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06民辖终113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一八年九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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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9 |
9 |
(2018)粤0606民撤2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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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606民撤2号 | - |
原告- 湖南对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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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蔚铭:本院受理原告湖南对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良支行、佛山市顺德区盟丰拓展投资有限公司、郑剑丰、李蔚铭的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后,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请求:一、撤销顺德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15日作出的(2017)粤0606民初19360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判决。二、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由审判员林思彤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冯笑女、人民陪审员郭振华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本案定于2018年12月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如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九月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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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06 |
10 |
(2018)粤06民终6294-1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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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6民终6294-1号 | 劳动合同纠纷 |
上诉人- 湖南对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彭绍辉 佛山市顺德区盟丰拓展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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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6民终6294-1号佛山市顺德区盟丰拓展投资有限公司:上诉人湖南对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彭绍辉、佛山市顺德区盟丰拓展投资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采取其他形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向你单位(2018)粤06民终6294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准许上诉人湖南对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上诉人湖南对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本公告从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一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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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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