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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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与方超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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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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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与方超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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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人-银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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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上海眸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宁波眸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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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合同纠纷 |
当事人-上海眸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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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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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送达裁判文书——上海眸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方超,宁波眸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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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5民初1946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被告- 方超 宁波眸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眸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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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5民初19465号宁波眸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诉上海眸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方超、宁波眸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沪0115民初194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1年9月29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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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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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上海眸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方超,宁波眸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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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5民初1946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被告- 宁波眸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眸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方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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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5民初19465号上海眸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方超、宁波眸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诉上海眸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方超、宁波眸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1年8月12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西漕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1年4月16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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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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