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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绿色桩园

    绿色桩园(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坑社区大运路荣超新成大厦205
    • 简介:-
    • 法律诉讼 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与绿色桩园(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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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14700号 法律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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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0-07-20 2021-02-03
    2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绿色桩园(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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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4财保6192号 -

    申请人-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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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19-12-19 2019-12-30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304民初14700号之一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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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14700号 法律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 被告- 绿色桩园(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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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14700号之一绿色桩园(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诉被告绿色桩园(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4民初147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绿色桩园(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支付顾问费5万元,并支付以该款为本金自2019年8月9日起至2019年8月20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以及自2019年8月2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78元、保全费520元(原告均已预交),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39元、保全费520元由被告绿色桩园(深圳)科技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此公告同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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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28
    2

    (2020)粤0304民初14700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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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14700号 法律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 当事人- 绿色桩园(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mso-bidi-font-family mso-font-kerning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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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14700号绿色桩园(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诉你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开庭时间为2020年7月16日15时30分,你于开庭时间前20分钟在我院主楼审判大厅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法庭地点。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七日本公告已于2020年4月17日张贴于本院公告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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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7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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