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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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与北京智者天下科技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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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湘0121民初6320号 | 名誉权纠纷 |
原告-微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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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 2021-07-30 | 2021-0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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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丽颖与北京智者天下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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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0491民初14772号 |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
原告-赵丽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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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联网法院 | 2021-07-21 | 2021-07-22 |
3 |
上海至胜客商贸有限公司与北京智者天下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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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4民初13591号 |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
原告-上海至胜客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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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2021-06-29 | 2021-06-29 |
4 |
张说与北京智者天下科技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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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2民初15300号 | 名誉权纠纷 |
原告-张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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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2021-06-07 | 2021-06-07 |
5 |
张会辉诉北京智者天下科技有限公司等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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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豫1102民初1727号 | 侵权责任纠纷 |
原告-张会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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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 2021-06-02 | 2021-06-15 |
6 |
周浩、长沙乐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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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湘01民辖终542号 | 名誉权纠纷 |
上诉人-周浩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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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5-31 | 2021-0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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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集团河南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诉北京智者天下科技有限公司等名誉权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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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豫0191民初2161号 | 名誉权纠纷 |
原告-国药集团河南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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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1-05-18 | 2021-0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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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庆与北京智者天下科技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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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0491民初8634号 | 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刘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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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联网法院 | 2021-05-13 | 2021-0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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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O CHEN MARK与北京智者天下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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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0491民初16680号 |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
原告-YEOCHENMARK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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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联网法院 | 2021-05-07 | 2021-08-13 |
10 |
孙超、六安市裕安中学等与北京智者天下科技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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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1503民初1234号 | 名誉权纠纷 |
原告-六安市裕安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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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 2021-04-30 | 2021-05-12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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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川0193民初3692号 | 名誉权纠纷 |
原告- 成都好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智者天下科技有限公司 陈星宇 唐杨 陈思羽 苏金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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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G70 | 2020-04-21 |
2 | (2019)川0193民初3692号 | 名誉权纠纷 |
原告- 成都好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智者天下科技有限公司 陈星宇 唐杨 陈思羽 苏金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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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G41 | 2020-01-05 |
3 | (2018)京0108民初16408号 | 名誉权纠纷 |
原告- 北京智者天下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李梦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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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G96 | 2019-05-14 |
4 | - | 名誉权纠纷 |
原告- 陈胜军 被告- 北京智者天下科技有限公司及 李梦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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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 2018-09-27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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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192民初1598号农革诉北京智者天下科技有限公司、李宇波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名誉权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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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92民初1598号 |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
原告- 农革 被告- 北京智者天下科技有限公司 李宇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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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告(2021)粤0192民初1598号李宇波:本院受理农革诉北京智者天下科技有限公司、李宇波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名誉权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诉讼程序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决确认被告对原告构成名誉权侵权;2.判令被告删除仍留存于知乎网站www.zhihu.com上的大量诽谤原告文章;3.责令被告提供诽谤侵权知乎用户昵称“qwer”、“justice”、“greatday'的能够确定姓名、地址、联系方式、注册电话、钱包、绑定微信支付宝账号、收货地址、购买人、IP地址、身份证实名信息等真实身份信息;4.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8万元,精神损失2万元;5.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律师费2万元,公证费4000元;6.判令被告在《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北京日报》、《南方日报》、《广州日报》上连续刊登十个工作日的道歉声明,消除影响,道歉内容由广州互联网法院审核确定;7.判令被告在知乎网站www.zhihu.com首页连续发布三十天的道歉声明,消除影响,道歉内容由广州互联网法院审核确定;8.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逾期视为你方自行放弃诉讼权利。本案定于2021年8月19日09时30分在本院诉讼平台(www.gzinternetcourt.gov.cn)第十六法庭(网络)公开开庭审理,请及时联系本院获取案件关联码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联系电话:020-3669077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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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1 |
2 |
(2020)粤0305民初22174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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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22174号 | 名誉权纠纷 |
原告- 于文 当事人- 北京智者天下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易镜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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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1{te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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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1 |
3 |
(2020)粤0305民初22174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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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22174号 | 名誉权纠纷 |
当事人- 北京智者天下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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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22174号易镜炎:本院受理于文与被告易镜炎、第三人北京智者天下科技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305民初2217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于文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00元,减半收取为人民币300元,由原告负担。原告已预交诉讼费人民币600元,余款人民币300元退还原告。本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一日联系人:陈文珠联系电话:0755-86608242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26号南山法院1010室注:本公告于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一日发布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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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1 |
4 |
(2020)粤0305民初22174号(被告易镜炎)公告送达应诉材料、传票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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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22174号 | 名誉权纠纷 |
原告- 于文 当事人- 北京智者天下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易镜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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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22174号易镜炎:本院受理原告于文与被告易镜炎、第三人北京智者天下科技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305民初22174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告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举证的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12月24日9时30分在第1018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三日联系人:陈文珠联系电话:0755-86608242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26号南山法院1010室注:本公告于二〇二〇年九月九日发布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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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3 |
5 |
(2020)粤0192民初5765号原告徐宫彬与被告北京智者天下科技有限公司、安徽信义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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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92民初5765号 |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
原告- 徐宫彬 被告- 北京智者天下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信义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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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告(2020)粤0192民初5765号安徽信义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宫彬与被告北京智者天下科技有限公司、安徽信义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20)粤0192民初5765号民事裁定书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提供能够确定涉嫌侵权的网络用户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网络地址等。2.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所有侵权信息。3.判令被告在知乎上连续一个月刊登澄清声明,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4.判令被告在知乎上连续一个月刊登道歉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5.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元。6.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2020年8月6日,本院裁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15日内,逾期视为你方自行放弃诉讼权利。本案定于2020年10月26日11时00分在本院诉讼平台(www.gzinternetcourt.gov.cn)第三法庭(网络)公开开庭审理,请及时联系本院获取案件关联码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八月十日联系电话:020-3669077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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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0 |
6 |
(2019)川0193民初3692号原告成都好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智者天下科技有限公司、陈星宇、唐杨、陈思羽、苏金均名誉权纠纷一案应诉材料副本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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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93民初3692号 | 名誉权纠纷 |
原告- 成都好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陈星宇 唐杨 陈思羽 苏金均 北京智者天下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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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川0193民初3692号号原告成都好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星宇、唐杨、陈思羽、苏金均、北京智者天下科技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1向原告提供知乎注册用户(李狗蛋、曾用名:燮態、你是党员你先上、荒诞)的IP地址和全部注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资料;2.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删除其经营的知乎网上有关侵犯原告合法权益的信息,并知乎网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3.判令五被告立即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50万元;4.本案诉讼费由五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19年9月16日14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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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3 |
7 |
(2018)川0107民初4056号原告林雨与被告北京智者天下科技有限公司、陈星宇名誉权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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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07民初4056号 | 名誉权纠纷 |
原告- 林雨 被告- 北京智者天下科技有限公司 陈星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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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8)川0107民初4056号原告林雨与被告北京智者天下科技有限公司、陈星宇名誉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陈星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知乎网站向原告林雨赔礼道歉,道歉内容需经法院审核,被告陈星宇如不履行本项判决内容,法院将依原告林雨申请,在全国发行的报刊上刊登判决主要内容,刊登费用由被告陈星宇负担;二、被告陈星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林雨赔偿精神抚慰金1元;三、驳回原告林雨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0元,由被告陈星宇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该判决不服,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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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4 |
8 |
(2018)川0107民初4056号原告林雨与被告北京智者天下科技有限公司、唐杨、陈思羽、陈星宇、苏金均名誉权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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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07民初4056号 | 名誉权纠纷 |
原告- 林雨 被告- 北京智者天下科技有限公司 唐杨 陈思羽 陈星宇 苏金均名誉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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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受理的(2018)川0107民初4056号原告林雨与被告北京智者天下科技有限公司、唐杨、陈思羽、陈星宇、苏金均名誉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林雨撤回对被告唐杨、陈思羽、苏金均的起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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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4 |
9 |
(2018)川0107民初4056号原告林雨诉被告北京智者天下科技有限公司、陈星宇、唐杨、陈思羽、苏金均名誉权纠纷一案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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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07民初4056号 | 名誉权纠纷 |
原告- 林雨 被告- 北京智者天下科技有限公司 陈星宇 唐杨 陈思羽 苏金均名誉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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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受理的(2018)川0107民初4056号原告林雨诉被告北京智者天下科技有限公司、陈星宇、唐杨、陈思羽、苏金均名誉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1向原告提供知乎注册用户(李狗蛋、曾用名:變態;你是党员你先上;荒诞)的IP地址和全部注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资料;2、判令五被告立即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并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在知乎、天涯社区等网络平台置顶道歉信至少十五天);3、判令五被告立即连带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1元。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三十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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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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