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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航空产业

    大同航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鼓楼东街狮子街72号院一进院东厢房
    • 简介:-
    • 法律诉讼 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5

    法律诉讼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温兆安与中航货运航空有限公司、幸福航空控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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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4民初7795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温兆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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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2021-02-22 2021-05-28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5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114执异157号关东明与被执行人中航货运航空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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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14执异157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关东明 当事人- 大同航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富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幸福航空控股有限公司 广州东凌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中航货运航空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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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4执异157号中航货运航空有限公司、广州东凌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富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同航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幸福航空控股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关东明与被执行人中航货运航空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1)粤0114执3373号】的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关东明向本院申请追加广州东凌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富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同航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幸福航空控股有限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本院依法立案,案号为(2021)粤0114执异157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14执异157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的裁定内容如下:驳回异议人关东明的异议请求。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二○二一年六月八日539555122021-06-0917:25:10:65(2021)粤0114执异157号关东明与被执行人中航货运航空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有限公司,航空,送达,公告1153294公告公告/enpproperty-->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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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08
    2

    (2020)粤0114民初7795号之三原告温兆安诉被告中航货运航空有限公司、幸福航空控股有限公司、广州东凌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富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同航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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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4民初7795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温兆安 被告- 中航货运航空有限公司 广州东凌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幸福航空控股有限公司 大同航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富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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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4民初7795号之三大同航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温兆安诉被告中航货运航空有限公司、幸福航空控股有限公司、广州东凌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富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同航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14民初7795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一、(2020)粤0114民初7795号民事判决书第8页第9行中“借款利息仍执行原协议4.75%”补正为“借款利息仍执行原协议4.57%”;二、(2020)粤0114民初7795号民事判决书第10页第10行中“利息则按双方约定的年利率4.75%”补正为“利息则按双方约定的年利率4.57%”;三、(2020)粤0114民初7795号民事判决书第11页第12行中“4.75%计算”补正为“4.57%计算”。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538533802021-03-3014:38:21:593(2020)粤0114民初7795号之三原告温兆安诉被告中航货运航空有限公司、幸福航空控股有限公司、广州东凌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富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同航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有限公司,民初,集团,航空,公告1153294公告公告/enpproperty-->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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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29
    3

    (2020)粤0114民初7795号原告温兆安诉被告中航货运航空有限公司、幸福航空控股有限公司、广州东凌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富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同航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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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4民初7795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温兆安 被告- 中航货运航空有限公司 广州东凌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幸福航空控股有限公司 大同航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富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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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4民初7795号大同航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温兆安诉被告中航货运航空有限公司、幸福航空控股有限公司、广州东凌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富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同航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14民初77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中航货运航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温兆安偿还欠款10000000元及利息(按年利率4.75%计算,其中9000000元的欠款利息从2017年6月27日起计算至欠款清偿之日止,1000000元的欠款利息从2017年6月28日起计算至欠款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温兆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1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原告均已预交),由被告中航货运航空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该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三月十二日538288882021-03-1217:16:48:631(2020)粤0114民初7795号原告温兆安诉被告中航货运航空有限公司、幸福航空控股有限公司、广州东凌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富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同航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有限公司,判决,航空,原告,判决书1153294公告公告/enpproperty-->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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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12
    4

    (2021)粤0114民初2093号原告广州易飞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被告中航货运航空有限公司、幸福航空控股有限公司、大同航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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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14民初2093号 委托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易飞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被告- 幸福航空控股有限公司 大同航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航货运航空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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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4民初2093号幸福航空控股有限公司、大同航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了原告广州易飞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被告中航货运航空有限公司、幸福航空控股有限公司、大同航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5月7日9时30分在本院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款项人民币200725.5元及利息(自起诉之日起以200725.5元为基数按照全国人民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利率计算至还清之日止);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和诉讼保全费用。暂合计:200725.5元。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二月七日联系人:刘法官电话:020-66831842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新华路26号花都区人民法院民二庭。537904352021-02-0817:30:00:466(2021)粤0114民初2093号原告广州易飞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被告中航货运航空有限公司、幸福航空控股有限公司、大同航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公告,被告,有限公司,原告,请求1153294公告公告/enpproperty-->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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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07
    5

    (2020)粤0114民初7795号原告温兆安诉被告中航货运航空有限公司、幸福航空控股有限公司、广州东凌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富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同航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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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4民初7795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温兆安 被告- 中航货运航空有限公司 幸福航空控股有限公司 广州东凌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富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大同航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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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4民初7795号大同航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温兆安诉被告中航货运航空有限公司、幸福航空控股有限公司、广州东凌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富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同航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14民初7795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现原告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欠款本金1000万元;2.请求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和被告五对上述债务在各自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3.诉讼费由被告一、二、三、四、五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天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0月14日08时50分在本院六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O二O年七月三十日534573272020-07-3017:58:41:334(2020)粤0114民初7795号原告温兆安诉被告中航货运航空有限公司、幸福航空控股有限公司、广州东凌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富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同航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被告,有限公司,集团,原告1153294公告公告/enpproperty-->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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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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