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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中福联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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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浙江省宁波高新区聚贤路587弄15号5#楼15-1-5
    • 简介:-
    • 法律诉讼 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石嘉玲与宁波水田联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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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当事人-石嘉玲
    宁波水田联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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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石嘉玲与宁波水田联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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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当事人-石嘉玲
    宁波水田联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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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甬高劳仲案字[2016]040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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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甬高劳仲案字[2016]0404号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原告- 徐文龙 被告- 宁波水田联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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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水田联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徐文龙与你单位追索劳动报酬劳动争议案,我委已于2017年1月24日依法作出仲裁裁决,现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甬高劳仲案字〔2016〕第404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应当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支付2016年8月的工资3599.14元〔(3331.09元+3867.18元)÷2个月〕;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本案为一裁终局,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本裁决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裁决的,另一方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委受理的方斌、沈腾威与你单位追索劳动报酬劳动争议案,申请人于2017年1月17日向本委提出了撤回仲裁请求,理由为申请人自愿撤诉。本委认为:对于申请人的撤诉请求,应予准许。决定如下:准许申请人撤回其请求。特此公告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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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1-24
    2

    甬高劳仲案字[2016]038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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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甬高劳仲案字[2016]0382号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原告- 贝云 被告- 宁波水田联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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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水田联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贝云等5人与你单位追索劳动报酬劳动争议案,我委已于2017年1月6日依法作出仲裁裁决,现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甬高劳仲案字〔2016〕第382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应当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支付2016年8月至9月的工资计44611.51元;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本案为一裁终局,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本裁决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裁决的,另一方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特此公告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二〇一七年一月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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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1-06
    3

    甬高劳仲案字[2016]040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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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甬高劳仲案字[2016]0404号 劳动争议

    原告- 方斌 被告- 宁波水田联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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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水田联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方斌等3人与你单位追索劳动报酬劳动争议案,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甬高劳仲案字〔2016〕第404号劳动争议案件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及有关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17年1月1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宁波高新区广贤路997号北楼228室)开庭审理此案,请提前到本委办理手续并准时到庭参加庭审。逾期不到庭,本委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作出缺席裁决。特此公告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二○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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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2-13
    4

    甬高劳仲案字[2016]038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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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甬高劳仲案字[2016]0382号 劳动争议

    原告- 贝云 被告- 宁波水田联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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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水田联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贝云等5人与你单位追索劳动报酬劳动争议案,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甬高劳仲案字〔2016〕第382号劳动争议案件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及有关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16年12月2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宁波高新区广贤路997号北楼228室)开庭审理此案,请提前到本委办理手续并准时到庭参加庭审。逾期不到庭,本委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作出缺席裁决。特此公告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二○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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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1-25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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