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火烈鸟茶业有限公司与深圳永辉云创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306民初9515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火烈鸟茶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21-05-25 | 2021-06-30 |
2 |
钱州阳与深圳永辉云创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永辉云创科技有限公司龙岗区丹郡花园店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07民初19909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钱州阳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19-10-25 | 2020-12-08 |
3 |
蓝宇婷与深圳永辉云创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永辉云创科技有限公司龙岗区丹郡花园店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07民初2086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蓝宇婷 收起
...
展开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19-10-25 | 2019-11-29 |
4 |
钱州阳与深圳永辉云创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永辉云创科技有限公司龙岗区丹郡花园店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07民初1990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钱州阳 收起
...
展开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19-10-25 | 2019-11-29 |
5 |
尹佳可与深圳永辉云创科技有限公司南山区创投大厦分店、深圳永辉云创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05民初2024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尹佳可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19-09-04 | 2021-04-28 |
6 |
尹佳可与深圳永辉云创科技有限公司南山区创投大厦分店、深圳永辉云创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05民初1998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尹佳可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19-09-04 | 2020-12-29 |
7 |
深圳永辉云创科技有限公司与杨明华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06民初16098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深圳永辉云创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19-06-25 | 2019-11-23 |
8 |
杨林美与深圳永辉云创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永辉云创科技有限公司福田区华强北分店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04民初440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杨林美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19-04-02 | 2020-01-08 |
9 |
杨林美与深圳永辉云创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永辉云创科技有限公司福田区华强北分店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04民初440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杨林美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19-04-02 | 2020-01-08 |
10 |
韩春宜与深圳永辉云创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永辉云创科技有限公司福田区华强北分店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04民初440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韩春宜 收起
...
展开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19-04-02 | 2019-09-04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19)粤0306执11512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06执11512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杨明华 被告- 深圳永辉云创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6执11512号深圳永辉云创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杨明华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6民初16098号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7月2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9)粤0306执1151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八月五日 收起
...
展开
|
2019-08-05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