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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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606民初2992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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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606民初2992号 | 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 佛山市百富勤针车有限公司 被告- 顺德区均安镇纤彩线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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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天顺国贸服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百富勤针车有限公司诉被告顺德区均安镇纤彩线行及第三人广东天顺国贸服装有限公司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后,现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裁定如下:驳回原告佛山市百富勤针车有限公司的起诉。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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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7 |
2 |
(2018)粤0606民初2992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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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606民初2992号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 佛山市百富勤针车有限公司 当事人- 广东天顺国贸服装制造有限公司 被告- 顺德区均安镇纤彩线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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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天顺国贸服装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百富勤针车有限公司诉被告顺德区均安镇纤彩线行、第三人广东天顺国贸服装制造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后,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0606民初299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原告佛山市百富勤针车有限公司的起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一八年七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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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09 |
3 |
(2017)粤0606民初2992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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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606民初2992号 | 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 佛山市百富勤针车有限公司 被告- 顺德区均安镇纤彩线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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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天顺国贸服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百富勤针车有限公司诉被告顺德区均安镇纤彩线行及第三人广东天顺国贸服装有限公司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后,现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请求:一、依法判令确认查封扣押财产清查上的96台缝纫机所有权归原告所有。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由审判员王福增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王晓娜、人民陪审员冯文君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本案定于2018年5月3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如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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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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