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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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深圳市卡文普雷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汉古风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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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执203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卡文普雷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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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19-07-26 | 2020-01-16 |
2 |
深圳市汉古风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卡文普雷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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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民终1317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深圳市汉古风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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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10-25 | 2020-09-25 |
3 |
深圳市鑫联波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与乔秋兵、季鹏飞等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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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2民终2479号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上诉人-深圳市鑫联波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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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11-27 | 2017-12-29 |
4 |
深圳市鑫联波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与乔秋兵、季鹏飞、曹忠阳、深圳市卡文普雷科技有限公司、镇江通达电子有限公司、安徽科瑞达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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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225民初699号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深圳市鑫联波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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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县人民法院 | 2017-09-19 | 2017-12-19 |
5 |
深圳市卡文普雷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汉古风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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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5执保11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卡文普雷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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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17-08-02 | 2019-04-01 |
6 |
深圳市卡文普雷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安徽科瑞达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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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225执599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卡文普雷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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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 | 2016-11-29 | 2016-12-29 |
7 |
深圳市卡文普雷科技有限公司与安徽安徽科瑞达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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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225执59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卡文普雷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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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 | 2016-09-29 | 2016-12-28 |
8 |
深圳市卡文普雷科技有限公司与安徽科瑞达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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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225民初59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卡文普雷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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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 | 2016-06-20 | 2017-06-26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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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7)粤0305民初1315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卡文普雷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汉古风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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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G25 | 2018-04-17 |
2 | -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卡文普雷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汉古风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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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G73 | 2017-12-14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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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粤0305执2036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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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执203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卡文普雷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汉古风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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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执2036号深圳市汉古风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卡文普雷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03民终13170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2月2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5执203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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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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