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振宇袜业

    浙江振宇袜业有限公司

    注销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诸暨市大唐镇合溪口村杭金线南侧
    • 简介:-
    • 法律诉讼 33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4
    • 送达公告 3

    法律诉讼3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诸暨市佳能袜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收起

    ... 展开
    - - -
    2

    浙江振宇袜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破产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申请人-浙江振宇袜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3

    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浙江振宇袜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破产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人-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 收起

    ... 展开
    - - -
    4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诸暨市弘源针纺织品有限公司、浙江振宇袜业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收起

    ... 展开
    - - -
    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支行、浙江诸暨家鑫针织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支行 收起

    ... 展开
    - - -
    6

    杭州杭新印花整理有限公司、浙江振宇袜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承揽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杭州杭新印花整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7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浙江振宇袜业有限公司、诸暨市广利来工贸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收起

    ... 展开
    - - -
    8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浙江振宇袜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 收起

    ... 展开
    - - -
    9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与诸暨市弘源针纺织品有限公司、浙江振宇袜业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诸暨市弘源针纺织品有限公司
    浙江振宇袜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1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与诸暨市广利来工贸有限公司、浙江宇能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收起

    ... 展开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4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17)浙0103执4562号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7-10-13 详情
    2 (2017)浙0602执4201号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7-07-11 详情
    3 (2017)浙0602执4148号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7-07-07 详情
    4 (2017)浙0681执2372号 诸暨市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7-03-10 详情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6)浙0103民初272号判决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6)浙0103民初27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被告- 浙江振宇袜业有限公司 诸暨市万润针织有限公司 诸暨市广利来工贸有限公司 诸暨市大唐振宇针织厂 楼水安 徐建芹 收起

    ... 展开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6)浙0103民初272号之一徐建芹:本院受理原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被告浙江振宇袜业有限公司、诸暨市万润针织有限公司、诸暨市广利来工贸有限公司、诸暨市大唐振宇针织厂、楼水安、徐建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03民初27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浙江振宇袜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贷款本金12992652.50元。二、被告浙江振宇袜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罚息179122.91(暂计算至2015年12月1日,此后按月利率9‰计算至贷款本金还清日)。三、若被告浙江振宇袜业有限公司未能履行前述第一、二项债务,则原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有权就被告诸暨市万润针织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诸暨市陶朱街道三都村的房地产(见诸房他证抵字第K000083242、K000083243号《房屋他项权证》)拍卖、变卖或折价后的价款在最高额债权金额2251000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四、被告诸暨市广利来工贸有限公司、诸暨市大唐振宇针织厂、楼水安、徐建芹对被告浙江振宇袜业有限公司前述第一、二项债务在最高债权金额14300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 展开
    2016-10-11
    2

    (2016)浙0103民初00272号开庭传票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6)浙0103民初0027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被告- 徐建芹 浙江振宇袜业有限公司 诸暨市万润针织有限公司 诸暨市广利来工贸有限公司 诸暨市大唐振宇针织厂 楼水安 收起

    ... 展开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6)浙0103民初00272号徐建芹:本院受理原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你及浙江振宇袜业有限公司、诸暨市万润针织有限公司、诸暨市广利来工贸有限公司、诸暨市大唐振宇针织厂、楼水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浙江振宇袜业有限公司立即归还原告贷款本金12992652.50元、利息180149.26元、复利771.57元(暂计算至2015年12月1日),(此后利息(包含复利、罚息)按编号903002014企贷字00257号《温州银行非自然人借款合同》约定另计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合计13173573.33元;2、原告有权就被告诸暨市万润针织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诸暨市陶朱街道三都村房地产(房屋他项权证:诸房他证抵字第K000083242号、K000083243号),进行折价或拍卖、变卖所行价款在最高债权余额22510000元的范围内优先受偿;3、被告诸暨市广利来工贸有限公司对被告浙江振宇袜业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在最高债权余额14300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被告诸暨市大唐振宇针织厂对被告浙江振宇袜业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在最高债权余额14300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被告楼水安、徐建芹对被告浙江振宇袜业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在最高债权余额14300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6、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申请费以及原告实现债权的费用由六个被告负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有关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诉讼须知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6年9月12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十九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 展开
    2016-06-08
    3

    (2014)杭滨商初字第560号 收起

    ... 展开
    (2014)杭滨商初字第560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章寅祥 被告- 徐建芹 徐晓华 楼水安 凯翔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振宇袜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徐建芹、徐晓华:本院对原告章寅祥诉你们及被告楼水安、凯翔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振宇袜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2014)杭滨商初字第560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 展开
    2014-10-09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