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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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华瑞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新乡市永信新能源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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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豫0702执1509号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河南华瑞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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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 2021-07-07 | 2021-07-08 |
2 |
河南华瑞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华亿比科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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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豫0702执6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河南华瑞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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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 2021-05-20 | 2021-05-25 |
3 |
河南华瑞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合肥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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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豫0702执6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河南华瑞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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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 2021-05-20 | 2021-05-25 |
4 |
河南华瑞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河南鑫盛通新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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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豫0702民初212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河南华瑞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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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 2021-05-08 | 2021-07-19 |
5 |
河南华瑞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与贵州大拓新能源高新科技有限公司、欧延峰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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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豫0702民初1506号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河南华瑞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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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 2021-04-24 | 2021-05-19 |
6 |
河南华瑞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与东莞市东圣电子有限公司、惠州市凯业盛能源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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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豫0702民初1448号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河南华瑞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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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 2021-04-09 | 2021-05-19 |
7 |
河南华瑞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湖北巨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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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豫0702民初310号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人-河南华瑞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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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 2021-02-01 | 2021-03-30 |
8 |
河南华瑞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新乡市永信新能源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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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豫07民终6600号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河南华瑞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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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1-28 | 2021-03-25 |
9 |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万通支行、新乡市新机创新机械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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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豫0702执恢20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万通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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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 2020-12-29 | 2021-01-28 |
10 |
河南华瑞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新乡市永信新能源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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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豫0702民初3768号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河南华瑞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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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 2020-11-21 | 2021-03-25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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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07民初8056号判决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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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7民初8056号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原告- 河南华瑞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凯仕鑫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涂永万 杜春平 罗坤武 涂玲艳 黄国辉 陈云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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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民初8056号陈云飞、杜春平、黄国辉、涂玲艳、罗坤武、涂永万、深圳市凯仕鑫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河南华瑞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陈云飞、杜春平、黄国辉、涂玲艳、罗坤武、涂永万、第三人深圳市凯仕鑫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7民初80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陈云飞、涂永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分别在其出资12.7万元、87.3万元范围内对第三人深圳市凯仕鑫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所欠原告河南华瑞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货款421560元、违约金(以42156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自2015年12月1日起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受理费9807元及利息(以9807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自2019年2月10日计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实际履行之日止)、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42156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1.75自2019年2月10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二、被告陈云飞、杜春平、黄国辉分别在其出资50万元、30万元、20万元本息范围内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陈云飞、涂永万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被告涂玲艳在其出资30万元本息范围内对本判决第二项确定的杜春平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其出资9万元本息范围内对本判决第二项确定的黄国辉的债务承担;四、被告罗坤武在其出资39万元本息范围对本判决第三项确定的涂玲艳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其出资48.3万元本息范围内对陈云飞上述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42.7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陈云飞、杜春平、黄国辉、涂玲艳、罗坤武、涂永万承担。原告预交的受理费4042.75元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交其承担的案件受理费4042.75元,拒不交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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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8 |
2 |
(2021)粤0307民初8056号开庭应诉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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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7民初8056号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当事人- 河南华瑞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深圳市凯仕鑫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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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民初8056号陈云飞、杜春平、黄国辉、涂玲艳、罗坤武、涂永万、深圳市凯仕鑫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河南华瑞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陈云飞、杜春平、黄国辉、涂玲艳、罗坤武、涂永万、第三人深圳市凯仕鑫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7民初8056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六被告对第三人深圳市凯仕鑫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所欠原告货款42156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见证据P5)2、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六被告向原告赔付上述货款违约金,违约金以421560元为基数,自2015年12月1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五标准计算到实际清偿之日止(判决指定利息计算方式),暂计至10000元;(见证据P5)3、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六被告向原告赔付(2018)豫0702民初2191号案件受理费9807元;(见证据P5)4、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六被告向原告赔付受理费利息,利息以9807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10日(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暂计为1000元;5、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六被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421560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10日(公告期满15日后判决生效,生效之日起10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暂计为10000元;(见证据P6)上述各项暂合计452367元;6、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六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公告费、保全费,和因财产保全而产生的合理费用。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6月02日09时30分在龙岗第二十三审判庭(新)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九日法院联系人:伍晖电话:0755-28923105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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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9 |
3 |
(2021)粤0307民初8056号开庭应诉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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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7民初8056号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原告- 河南华瑞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凯仕鑫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罗坤武 涂玲艳 杜春平 黄国辉 陈云飞 涂永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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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民初8056号陈云飞、杜春平、黄国辉、涂玲艳、罗坤武、涂永万、深圳市凯仕鑫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河南华瑞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陈云飞、杜春平、黄国辉、涂玲艳、罗坤武、涂永万、第三人深圳市凯仕鑫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7民初8056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六被告对第三人深圳市凯仕鑫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所欠原告货款42156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见证据P5)2、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六被告向原告赔付上述货款违约金,违约金以421560元为基数,自2015年12月1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五标准计算到实际清偿之日止(判决指定利息计算方式),暂计至10000元;(见证据P5)3、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六被告向原告赔付(2018)豫0702民初2191号案件受理费9807元;(见证据P5)4、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六被告向原告赔付受理费利息,利息以9807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10日(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暂计为1000元;5、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六被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421560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10日(公告期满15日后判决生效,生效之日起10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暂计为10000元;(见证据P6)上述各项暂合计452367元;6、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六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公告费、保全费,和因财产保全而产生的合理费用。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6月02日09时30分在龙岗第二十三审判庭(新)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九日法院联系人:伍晖电话:0755-28923105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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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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