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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邵县坪上镇飞樱妍服装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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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东村杏龙路东村段19号之一
    • 简介:-
    • 法律诉讼 23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3

    法律诉讼2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韩效梅与青岛银盛泰集团有限公司、张大勇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鲁0211民初8015号 劳务合同纠纷

    原告-韩效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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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2019-05-30 2019-12-26
    2

    李礼与青岛银盛泰集团有限公司、张大勇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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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鲁0211民初8025号 劳务合同纠纷

    原告-李礼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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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2019-05-30 2019-12-26
    3

    李运德与青岛银盛泰集团有限公司、张大勇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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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鲁0211民初8023号 劳务合同纠纷

    原告-李运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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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2019-05-30 2019-12-26
    4

    李庆伍与青岛银盛泰集团有限公司、张大勇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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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鲁0211民初8026号 劳务合同纠纷

    原告-李庆伍 收起

    ... 展开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2019-05-30 2019-12-25
    5

    李运兴与青岛银盛泰集团有限公司、张大勇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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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鲁0211民初8024号 劳务合同纠纷

    原告-李运兴 收起

    ... 展开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2019-05-30 2019-12-25
    6

    李运斌与青岛银盛泰集团有限公司、张大勇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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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鲁0211民初8037号 劳务合同纠纷

    原告-李运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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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2019-05-30 2019-12-25
    7

    李伟华与青岛银盛泰集团有限公司、张大勇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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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鲁0211民初8019号 劳务合同纠纷

    原告-李伟华 收起

    ... 展开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2019-05-30 2019-12-25
    8

    吴素云与青岛银盛泰集团有限公司、张大勇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鲁0211民初8032号 劳务合同纠纷

    原告-吴素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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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2019-05-30 2019-12-24
    9

    于邦才与青岛银盛泰集团有限公司、张大勇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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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鲁0211民初8034号 劳务合同纠纷

    原告-于邦才 收起

    ... 展开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2019-05-30 2019-12-24
    10

    李庆才与青岛银盛泰集团有限公司、张大勇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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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鲁0211民初8013号 劳务合同纠纷

    原告-李庆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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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2019-05-30 2019-10-23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605民初31859号原告佛山市板缘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张锐浪、唐孝维、杨利军、佛山市奇迈家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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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605民初3185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佛山市板缘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唐孝维 杨利军 张锐浪 佛山市奇迈家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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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公告唐孝维、杨利军、佛山市奇迈家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板缘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张锐浪、唐孝维、杨利军、佛山市奇迈家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于2021年5月11日作出的(2020)粤0605民初31859号民事判决。判决要点:一、被告张锐浪、唐孝维、杨利军、佛山市奇迈家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佛山市板缘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货款17470元;二、被告唐孝维、杨利军、佛山市奇迈家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佛山市板缘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货款108元;三、驳回原告佛山市板缘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9.45元(原告已预交),由四被告负担并于给付上述债务时一并迳付原告,本院不另收退。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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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21
    2

    (2020)粤0605民初31859号原告佛山市板缘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张锐浪、唐孝维、杨利军、佛山市奇迈家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开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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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605民初3185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佛山市板缘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唐孝维 杨利军 张锐浪 佛山市奇迈家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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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公告唐孝维、杨利军、佛山市奇迈家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板缘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张锐浪、唐孝维、杨利军、佛山市奇迈家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粤0605民初31859号],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巫伟文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冯凤娟、罗赐文组成合议庭,于2021年5月7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西樵人民法庭第五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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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5
    3

    (2020)粤0605民初31859号原告佛山市板缘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张锐浪、唐孝维、杨利军、佛山市奇迈家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应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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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605民初3185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佛山市板缘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唐孝维 杨利军 张锐浪 佛山市奇迈家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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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公告唐孝维: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板缘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张锐浪、唐孝维、杨利军、佛山市奇迈家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粤0605民初31859号],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交换证据传票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四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7578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四被告负担。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巫伟文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冯凤娟、梁裕结组成合议庭,定于2021年4月2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西樵人民法庭第五审判庭进行庭前交换证据及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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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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