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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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途驿(广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广州市明和实业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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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民终17906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上诉人-前途驿(广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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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8-25 | 2021-09-07 |
2 |
广州市明和实业有限公司、福建新文行灯饰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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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民终13934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上诉人-广州市明和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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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6-23 | 2021-09-26 |
3 |
宋干彭、广州市明和实业有限公司清算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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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民终12553号 | 清算责任纠纷 |
上诉人-宋干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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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6-17 | 2021-08-25 |
4 |
万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明和实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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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民终2974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上诉人-万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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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5-17 | 2021-09-26 |
5 |
广州市明和实业有限公司、前途驿(广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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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91民初20441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市明和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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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 | 2021-04-30 | 2021-09-01 |
6 |
广州市明和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市伊物服装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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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民终5527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上诉人-广州市明和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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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4-17 | 2021-04-27 |
7 |
广州市明和实业有限公司与文华众盈(广州)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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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91民初3389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市明和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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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 | 2021-04-02 | 2021-05-07 |
8 |
万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明和实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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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民终2949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上诉人-万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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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3-30 | 2021-04-06 |
9 |
广州市明和实业有限公司与江粤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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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91民初1378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市明和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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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 | 2021-03-26 | 2021-05-08 |
10 |
广州市明和实业有限公司等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二审行政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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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京行终7219号 | 无 |
上诉人-广州市明和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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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21-03-01 | 2021-03-08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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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191民初1377号广州市明和实业有限公司与信汇财富管理(广州)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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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91民初1377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粤民初号广州市明和实业有限公司 当事人- 广州市明和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信汇财富管理(广州)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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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91民初1377号信汇财富管理(广州)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粤0191民初1377号原告广州市明和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信汇财富管理(广州)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转为普通程序的民事裁定书等。原告诉讼请求为:1.被告支付拖欠原告2019年9月的租金30170.03元及迟延违约金(自每月的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欠款付清之日止);2.被告支付优惠期间租金13425.75元;3.被告支付律师费5000元;4.被告支付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2021年6月22日上午9:15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539013882021-04-2916:50:17:913联系人:李慧娟、梁艺(2021)粤0191民初1377号广州市明和实业有限公司与信汇财富管理(广州)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信汇财富管理(广州)有限公司:116041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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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9 |
2 |
(2021)粤0191民初3383、3384、3386、3387号原告广州市明和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赫曼德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4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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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91民初3383、3384、3386、3387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市明和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赫曼德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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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91民初3383-3384,3386-3387号上海赫曼德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粤0191民初3383、3384、3386、3387号原告广州市明和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赫曼德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4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6月15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539010222021-04-2916:08:48:365联系人:王仓、吴诗如(2021)粤0191民初3383、3384、3386、3387号原告广州市明和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赫曼德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4案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上海赫曼德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6041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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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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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91民初1255号原告广州市轩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薪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杭州薪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市明和实业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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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91民初1255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市轩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薪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杭州薪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广州市明和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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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91民初1255号杭州薪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杭州薪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轩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薪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杭州薪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市明和实业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及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其他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4月14日下午2时15分,在本院第1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房产庭,联系电话:020-83007099)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主审法官:邓小春电话:020-83007099送达人:梁凤茵电话:020-83007105537703482021-01-2616:21:16:578(2021)粤0191民初1255号原告广州市轩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薪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杭州薪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市明和实业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公告,广州市,有限公司,依法,开庭115337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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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6 |
4 |
(2020)粤0191民初20441号原告广州市明和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前途驿(广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南京前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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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91民初20441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市明和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前途驿(广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南京前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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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91民初20441号南京前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明和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前途驿(广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南京前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反诉状副本、原告提交的证据及补充证据、被告前途驿(广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提交的答辩状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前途驿(广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支付拖欠原告2020年1月1日至6月15日的租金1287292.55元及迟延违约金暂计16724元(自每月的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欠款付清之日止);2.被告前途驿(广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5000元;3.被告南京前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对被告前途驿(广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两被告支付全部诉讼费用。被告前途驿(广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反诉请求判令:1.反诉人前途驿(广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和被反诉人广州市明和实业有限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变更协议等于2020年2月1日起终止;2.被反诉人广州市明和实业有限公司赔偿反诉人前途驿(广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违约金468106.38元;3.被反诉人广州市明和实业有限公司返还履约保证金668723.4元、管理费保证金109211.7元以及水电费周转金12881.38元;4.被反诉人广州市明和实业有限公司赔偿反诉人前途驿(广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因房屋漏水导致的装修损失及家具损失等共计25万元;5.被反诉人广州市明和实业有限公司将反诉人前途驿(广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店内的物品完好返还;6.本案诉讼费由被反诉人广州市明和实业有限公司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4月8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主审法官:张大会电话:020-83007074书记员:钟秀娟电话:020-83007092537364162020-12-3117:26:10:385(2020)粤0191民初20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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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31 |
5 |
(2020)粤0191民初10851号原告广州市明和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金色生活(深圳)商业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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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91民初10851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市明和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金色生活(深圳)商业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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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91民初10851号金色生活(深圳)商业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明和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金色生活(深圳)商业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司(金色生活(深圳)商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DCG89C)送达本案的诉讼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案件须知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请如下:1.被告支付拖欠原告2019年2月至3月的租金38834元及迟延违约金(自每月的6日起,按照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计付至实际付清之日);2.被告支付优惠期租金25080元;3.被告支付律师费5000元;4.被告支付全部诉讼费用。(诉讼请求总标的68914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月4日上午9时15分在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商事调解室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联系人:郭志峰(法官)、麦秋菊(书记员)联系电话:020-83007226、020-83007227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535866232020-09-2817:39:14:787(2020)粤0191民初10851号原告广州市明和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金色生活(深圳)商业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公告,送达,被告,诉讼,有限公司115337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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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8 |
6 |
(2020)粤0191民初6639号原告广州市明和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薪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杭州薪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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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91民初6639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粤民初号广州市明和实业有限公司 当事人- 广州市明和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薪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杭州薪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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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91民初6639号杭州薪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杭州薪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0)粤0191民初6639号原告广州市明和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薪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杭州薪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191民初66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杭州薪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明和实业有限公司支付2019年11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的租金123202.6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123202.60元为本金,自2019年11月6日起按照每日万分之二点一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违约金以123202.60元为限);二、被告杭州薪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明和实业有限公司补交优惠期租金123202.60元;三、被告杭州薪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明和实业有限公司偿付律师费8000元;四、被告杭州薪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被告杭州薪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五、驳回原告广州市明和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163元,由被告杭州薪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杭州薪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联系电话:83007098)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十日联系人:廖活年、谢芝华电话:020-83007098、020-83007097535584142020-09-1021:13:47:595(2020)粤0191民初6639号原告广州市明和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薪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杭州薪烁信息技术有限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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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0 |
7 |
(2020)粤0191民初10856号原告广州市明和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中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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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91民初10856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市明和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中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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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91民初10856号广州中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明和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中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广州中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3号之二1204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LHTC8A)送达本案的诉讼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简易)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请如下:1.被告支付拖欠原告2019年2月至3月的租金25005.75元及迟延违约金(自每月的6日起,按照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计付至实际付清之日);2.被告支付优惠期租金11012.63元;3.被告支付律师费5000元;4.被告支付全部诉讼费用(诉讼请求总标的41018.38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1月24日下午14时15分在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第十调解室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四日535336722020-09-0609:27:40:580(2020)粤0191民初10856号原告广州市明和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中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公告,送达,广州市,诉讼,被告115337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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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4 |
8 |
(2020)粤0191民初1220号原告雅居乐雅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高德置地分公司与被告深圳市鹏泰联盛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广州市明和实业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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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91民初1220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雅居乐雅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高德置地分公司 被告- 深圳市鹏泰联盛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广州市明和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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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91民初1220号深圳市鹏泰联盛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雅居乐雅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高德置地分公司与被告深圳市鹏泰联盛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广州市明和实业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91民初1220号民事判决书。请你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七日主审法官:王仓送达人:吴苑荧、吴诗如电话:020-83007050534384982020-07-1718:52:35:707(2020)粤0191民初1220号原告雅居乐雅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高德置地分公司与被告深圳市鹏泰联盛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广州市明和实业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服务,公告,有限公司,送达,逾期115337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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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7 |
9 |
(2020)粤0191民初1222号原告雅居乐雅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高德置地分公司与被告江西发财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广州市明和实业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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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91民初1222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雅居乐雅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高德置地分公司 被告- 江西发财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市明和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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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91民初1222号江西发财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雅居乐雅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高德置地分公司与被告江西发财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广州市明和实业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91民初1222号民事判决书。请你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二日主审法官:王仓送达人:吴苑荧、吴诗如电话:020-83007050533876752020-06-1219:14:02:637(2020)粤0191民初1222号原告雅居乐雅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高德置地分公司与被告江西发财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广州市明和实业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公告,有限公司,送达,服务,逾期115337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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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2 |
10 |
(2020)粤0191民初6639号原告广州市明和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新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杭州新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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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91民初6639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市明和实业有限公司 当事人- 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新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杭州新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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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91民初6639号杭州新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杭州新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明和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新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杭州新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被告一补缴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优惠期间的租金123,202.60元,并按每天万分之二点一计付从起诉之日至付清该款之日的违约金;2、被告一支付2019年11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期间拖欠的租金123202.60元;3、被告一按拖欠租金123202.60元的每天万分之二点一计付2019年11月6日起至付清该欠款之日的违约金;4、原告没收被告二支付的履约保证金435537.84元;5、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因追索欠费而产生的律师8000费元;6、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7、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及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20年9月7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六月十日联系人:廖活年、谢芝华电话:020-83007098、020-83007097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99号南沙区人民法院房产审判庭533839542020-06-1015:35:35:0(2020)粤0191民初6639号原告广州市明和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新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杭州新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公告,原告,开庭,支付115337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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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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