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星蒸旺

    广州市黄埔区星蒸旺包点店

    注销
    • 官网:-
    •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云埔街康篮宜家市场东鸿一街4号一楼138、139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0

    暂无信息 暂无法律诉讼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112民初8663号原告陈汉武诉被告广州康南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广佛盛世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康篮宜家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华杰纸类制品有限公司、陈志辉、邓稳松、第三人广州市黄埔区星蒸旺包点店(经营者:吴卫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2020)粤0112民初8663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陈汉武 被告- 广州康南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市黄埔区星蒸旺包点店 陈志辉 邓稳松 广州华杰纸类制品有限公司 广州市康篮宜家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广佛盛世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2民初8663号广州市黄埔区星蒸旺包点店(经营者:吴卫星):本院受理原告陈汉武诉被告广州康南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广佛盛世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康篮宜家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华杰纸类制品有限公司、陈志辉、邓稳松、第三人广州市黄埔区星蒸旺包点店(经营者:吴卫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口头裁定:准许原告陈汉武撤回对第三人广州市黄埔区星蒸旺包点店(经营者:吴卫星)的起诉。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一日附:经办人:李小伟020-83006406书记员:王汝欣020-83006587本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313号黄埔法院538273932021-03-1117:54:15:360(2020)粤0112民初8663号原告陈汉武诉被告广州康南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广佛盛世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康篮宜家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华杰纸类制品有限公司、陈志辉、邓稳松、第三人广州市黄埔区星蒸旺包点店(经营者:吴卫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广州市,黄埔区,公告,吴卫星,有限公司1155391 收起

    ... 展开
    2021-03-11
    2

    (2020)粤0112民初8663号原告陈汉武诉被告广州康南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广佛盛世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康篮宜家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华杰纸类制品有限公司、陈志辉、邓稳松、第三人广州市黄埔区星蒸旺包点店(经营者:吴卫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2020)粤0112民初8663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陈汉武 被告- 广州康南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广佛盛世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康篮宜家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华杰纸类制品有限公司 陈志辉 邓稳松 广州市黄埔区星蒸旺包点店 收起

    ... 展开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2民初8663号广州康南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广佛盛世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黄埔区星蒸旺包点店(经营者:吴卫星):本院受理原告陈汉武诉被告广州康南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广佛盛世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康篮宜家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华杰纸类制品有限公司、陈志辉、邓稳松、第三人广州市黄埔区星蒸旺包点店(经营者:吴卫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一至被告六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由原告继续承租广州市黄埔区南岗东鸿一街2号、4号、东鸿街1号、3号一楼南康市场第一层A1、A2、B27、B17、B18、B19、B20的铺位;2.被告一至被告六交还广州市黄埔区南岗东鸿一街2号、4号、东鸿街1号、3号一楼南康市场第一层A1、A2、B27、B17、B18铺位;3.被告一至被告六赔偿129821.45元租金损失,直至六被告返还铺位之日止(其中A1铺位,暂从2019年12月1日计算至2020年8月31日,租金损失为107055.27元;A2、B27铺位,暂从2020年6月1日计算至2020年8月31日,租金损失为13551.3元;B17、B18铺位,暂从2020年6月1日计算至2020年8月31日,租金损失为9214.88元);4.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3月10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东院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路363号)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日经办人:李小伟(83006406)书记员:王汝欣(83006587)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路313号536770162020-12-0317:53:37:0(2020)粤0112民初8663号原告陈汉武诉被告广州康南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广佛盛世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康篮宜家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华杰纸类制品有限公司、陈志辉、邓稳松、第三人广州市黄埔区星蒸旺包点店(经营者:吴卫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广州市,被告,公告,送达,黄埔区1155391 收起

    ... 展开
    2020-12-03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