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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远和

    重庆市远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重庆市巫山县巫峡镇广东中路270号2幢1-12
    • 简介:-
    • 法律诉讼 40
    • 法院公告 6
    • 失信被执行人 6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40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巫山支行与重庆市远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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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巫山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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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巫山支行与谭发辉,张科琼等借款合同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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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巫山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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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巫山支行与重庆市远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仁玉借款合同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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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巫山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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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巫山支行与罗应龙,重庆市远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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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巫山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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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龚玉林与重庆市远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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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偿权纠纷

    原告-龚玉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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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重庆市恒隆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重庆市远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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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原告-重庆市恒隆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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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巫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与重庆市远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破产重整破产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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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申请人-重庆市远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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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龚元波与重庆市远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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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原告-龚元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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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龚玉林与重庆市远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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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龚玉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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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胡代菊与重庆市远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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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上诉人-胡代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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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6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8)渝0237民初1694号 劳动争议

    被告- 重庆市远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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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巫山县人民法院 - 2018-09-19
    2 (2018)渝0237民初88号 劳动争议

    被告- 重庆市远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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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巫山县人民法院 - 2018-05-17
    3 (2018)渝0237民初3号 劳动争议

    被告- 重庆市远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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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巫山县人民法院 - 2018-05-16
    4 (2018)渝0237执996号 劳动争议

    被告- 重庆市远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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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巫山县人民法院 - 2018-03-26
    5 (2018)渝0237民初88号 劳动争议

    被告- 重庆市远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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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 巫山县人民法院 - 2018-01-09
    6 (2018)渝0237民初3号 劳动争议

    被告- 重庆市远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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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巫山县人民法院 - 2018-01-09

    失信被执行人6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19)渝0112执2097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01-28 详情
    2 (2018)渝0237执2008号 巫山县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8-08-14 详情
    3 (2018)渝0237执996号 巫山县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8-03-19 详情
    4 (2017)渝0237执1994号 巫山县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7-10-12 详情
    5 (2017)渝0237执970号 巫山县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全部未履行 2017-05-15 详情
    6 (2017)渝0237执923号 巫山县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全部未履行 2017-05-03 详情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9)渝0237破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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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渝0237破1号 -

    当事人- 重庆市远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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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公告(2019)渝0237破1号本院根据巫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申请于2019年6月10日裁定受理重庆市远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19年6月27日指定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为重庆市远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重庆市远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19年10月8日前,向重庆市远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重庆市巫山县龙门街道聚鹤540号红叶家园公租房三号楼一楼第一号;联系人:栾友辉18581486017、袁正18502374140)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重庆市远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重庆市远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9年10月22日9时30分在本院办公楼七楼大会议室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指派函。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二日巫山县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9年07月12日上传日期:2019年07月12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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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7-12
    2

    (2018)渝0237民初8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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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渝0237民初88号 劳动争议

    原告- 曾祖新 被告- 重庆市远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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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公告重庆市远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曾祖新与被告重庆市远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被告重庆远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军,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被告重庆远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8)渝0237民初8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由被告重庆市远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曾祖新2017年4月至2017年7月8日期间的工资10103.45元;二、由被告重庆市远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曾祖新经济补偿金1500.00元;三、由重庆市远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曾祖新2017年2月17日起至2017年7月8日期间的加倍工资14206.90元;四、驳回原告曾祖新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款项共计25810.35元,被告重庆市远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完毕。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重庆市远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递交上诉状并收到本院预交上诉费通知书后应当及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未在本院预交上诉费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自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的最后一日起计算。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七日承办人徐家雪(023-57650386)请张贴刊登日期:2018年05月17日上传日期:2018年05月17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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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5-17
    3

    (2018)渝0237民初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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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渝0237民初3号 劳动争议

    原告- 黄登春 被告- 重庆市远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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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2018)渝0237民初3号重庆市远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黄登春与被告重庆市远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因被告外出,地址不详,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原告起诉要求:1.请求法院对巫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山劳人仲案字(2017)第154号裁决书的错误裁决予以纠正,依法判决由被告支付原告2017年4月至8月工资7500元、双倍工资21000元、失业保险待遇赔偿金2898元、加班工资17017元、经济补偿金1500元,共计人民币49915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间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间届满后,定于2018年3月26日15时4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巫山县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8年01月09日上传日期:2018年01月09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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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1-09
    4

    (2018)渝0237民初8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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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渝0237民初88号 劳动争议

    原告- 曾祖新 被告- 重庆市远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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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2018)渝0237民初88号重庆市远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曾祖新与被告重庆市远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你公司停业,法定代表人外出,具体地址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原告起诉要求:1.判决被告支付原告2017年4月至8月工资17500元,二倍工资49000元,失业保险待遇赔偿金2898元,加班工资13617元,经济补偿金3500元,共计88286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举证期间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举证期间届满后,定于2018年3月26日14时10分在巫山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巫山县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8年01月09日上传日期:2018年01月09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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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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