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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军海建设

    海南军海建设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乾图中心广场2单元5层9号房
    • 简介:-
    • 法律诉讼 2
    • 法院公告 1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陈吉伦、魏泽发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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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黔23民终2102号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上诉人-陈吉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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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0-12-09 2021-07-06
    2

    魏泽发与陈吉伦、周鹏飞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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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黔2325民初1445号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原告-魏泽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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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贞丰县人民法院 2019-12-31 2021-07-06

    法院公告1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 -

    原告- 向阳光 被告- 海南军海建设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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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G19 2017-11-26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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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黔23民终2102号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上诉人- 陈吉伦 被上诉人- 李志明 当事人- 四川省泸州市第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海南军海建设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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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上诉人陈吉伦与被上诉人海南军海建设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四川省泸州市第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魏泽发、周鹏飞,原审第三人李志明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黔23民终2102号民事判决书内容为:一、维持贵州省贞丰县人民法院(2019)黔2325民初1445号民事判决第二、三、四项,即“二、四川省泸州市第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陈吉伦、周鹏飞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魏泽发款项人民币2050000元;三、被告海南军海建设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第三人李志明不承担责任;四、驳回原告魏泽发的其他诉讼请求。”二、撤销贵州省贞丰县人民法院(2019)黔2325民初144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三、确认四川省泸州市第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周鹏飞签订的《四川省泸州市第十建筑工程公司项目工程内部管理合同书》,周鹏飞与陈吉伦签订的《协议书》,周鹏飞以海南军海建设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名义与李志明签订的《内部施工合同协议书》,周鹏飞以海南军海建设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与李志明、魏泽发签订的《内部施工协议书补充协议》为无效合同。13四、驳回魏泽发的其余诉讼请求。限你于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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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08
    2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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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黔23民终2102号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上诉人- 陈吉伦 被上诉人- 周鹏飞 海南军海建设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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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上诉人陈吉伦因与被上诉人魏泽发,原审被告周鹏飞、泸州十建公司、军海建设公司及原审第三人李志明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黔23民终2102号案民事判决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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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27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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