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盱综执罚字[2021]第1036号 | 盱眙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对单位处以罚款21424元,对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马旭东处以罚款1114.05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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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7 | 详情 |
2 | 秦建案罚决字〔2020〕第028号 | 南京市秦淮区建设局 |
江苏雨田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在南京白下高新区军民融合产业园项目桩基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未能履行好监理相关质量义务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对施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书面制止,或者整改验收未闭合以及制止无效时未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处理的;……(三)未按照规定签署工程质量验收意见,或者出具虚假验收意见的。”之规定。因江苏雨田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11日、9月12日、9月25日就三轴施工长度不符合图纸设计要求多次向施工单位送达联系单与通知单,但施工单位迟迟未整改闭合,且在建设单位的笔录中明确提出江苏雨田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未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桩长没有达到设计要求的问题,2020年9月2日,施工单位回复该项目桩基部位存在的问题已联系设计院增加补救措施(交更图纸),并通过基坑专家论证,现已施工完成并取得合格检测报告。但在2020年6月21日,江苏雨田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就在工程质量报验表中同意验收合格,存在出具虚假验收意见的行为,未能履行好监理相关质量义务,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故我局决定对江苏雨田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金额:叁万元整(30000.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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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5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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