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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元福

    深圳市周元福饰品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街道翠锦社区翠竹路2099号水贝工业区16栋2层B31-2
    • 简介:-
    • 法律诉讼 2
    • 法院公告 1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周六福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周元福饰品有限公司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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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申请执行人-周六福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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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周六福珠宝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周元福饰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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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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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1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7)粤0303民初14800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原告- 周六福珠宝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周元福饰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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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二版 2017-10-12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7)粤0303民初1480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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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0303民初14800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原告- 周六福珠宝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周元福饰品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被告深圳市周元福饰品有限公司:原告周六福珠宝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周元福饰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详,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0303民初14800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深圳市周元福饰品有限公司应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周六福珠宝有限公司对第7519198号、第16441293号注册商标所享有的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及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二、被告深圳市周元福饰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周六福珠宝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人民币4万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人民币4300元,由被告深圳市周元福饰品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一八年八月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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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8-17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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