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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华云智谷

    湖南华云智谷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灌溪镇樟窑路(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园第16栋3-4楼)
    • 简介:-
    • 法律诉讼 19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1
    • 送达公告 6

    法律诉讼19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市博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湖南华云智谷科技有限公司、贵州华安信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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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4民初52548号 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博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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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0-12-18 2021-01-01
    2

    (2020)粤0304执29006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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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执29006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创捷供应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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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0-11-09 2020-12-30
    3

    张晓蕊与湖南华云智谷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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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湘0703执1265号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张晓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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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2020-09-16 2020-09-30
    4

    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东莞市华欧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华云智谷科技有限公司、蔡昌义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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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湘0703执保650号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申请保全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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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2020-08-03 2020-08-25
    5

    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东莞市华欧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华云智谷科技有限公司、蔡昌义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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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湘0703财保47号 -

    申请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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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2020-06-29 2020-08-10
    6

    蔡昌义与深圳市创捷供应链有限公司贵州泰科诺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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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终12497-12498号 委托合同纠纷

    上诉人-蔡昌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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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5-20 2020-11-19
    7

    蔡昌义、深圳市创捷供应链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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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终12497-12498号 委托合同纠纷

    上诉人-蔡昌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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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5-20 2020-09-07
    8

    深圳市创捷供应链有限公司与湖南华云智谷科技有限公司、蔡昌义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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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4民初6209号 委托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创捷供应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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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0-01-06 2020-05-29
    9

    深圳市博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湖南华云智谷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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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4财保4570号 -

    申请人-深圳市博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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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19-09-18 2019-12-30
    10

    深圳市博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湖南华云智谷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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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申请人-深圳市博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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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1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0)湘0703执1265号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7-16 详情

    送达公告6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9)粤0304民初52548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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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4民初52548号 委托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博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刘时勇 湖南华云智谷科技有限公司 蔡昌义 贵州华安信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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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4民初52548号之一蔡昌义、贵州华安信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博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时勇、湖南华云智谷科技有限公司、蔡昌义、贵州华安信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为:一、被告湖南华云智谷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博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欠款4882022.93元;二、被告湖南华云智谷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博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其中1964739.04元自2019年2月16日起算、1360865.75元自2019年3月19日起算、1556418.14元自2019年3月10日起算,均按年利率12%的标准,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被告湖南华云智谷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博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30000元;四、原告深圳市博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湖南华云智谷科技有限公司用于抵押担保的机器设备(动产抵押登记编号43072019002799,抵押物清单见附表二)行使抵押权,并有权从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抵押物后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五、若本判决第四项处置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被告湖南华云智谷科技有限公司上述债务,则原告深圳市博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有权要求被告贵州华安信科技有限公司、蔡昌义、刘时勇对剩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贵州华安信科技有限公司、蔡昌义、刘时勇清偿后,有权向被告湖南华云智谷科技有限公司追偿;六、驳回原告深圳市博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2689.04元、保全费5000元(均已由原告预交),由四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一月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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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05
    2

    (2020)粤03民终12497-12498号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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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终12497-12498号 委托合同纠纷

    当事人- 湖南华云智谷科技有限公司 贵州泰科诺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创捷供应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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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2020)粤03民终12497-12498号湖南华云智谷科技有限公司、贵州泰科诺科技有限公司:上诉人蔡昌义因与被上诉人深圳市创捷供应链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湖南华云智谷科技有限公司、贵州泰科诺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两案,现已审查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民终12497-1249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两案按上诉人蔡昌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二○年六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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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24
    3

    (2019)粤0304民初6209号之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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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4民初6209号 委托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创捷供应链有限公司 被告- 湖南华云智谷科技有限公司 蔡昌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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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4民初6209号之四湖南华云智谷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创捷供应链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南华云智谷科技有限公司、蔡昌义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后,被告蔡昌义不服本院作出的(2019)粤0304民初6209号判决,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诉状的主要内容是:一、撤销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4民初6209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判决,依法改判上诉人无需向被上诉人支付:垫付税款4341686.28元及违约金、律师费178200元;二、一、二审诉讼费用均由被上诉人承担。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七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张贴于本院公告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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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11
    4

    (2019)粤0304民初6209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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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4民初6209号 委托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创捷供应链有限公司 被告- 湖南华云智谷科技有限公司 蔡昌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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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4民初6209号之三湖南华云智谷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创捷供应链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南华云智谷科技有限公司、蔡昌义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内容如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湖南华云智谷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创捷供应链有限公司支付垫付税款4341686.28元,并支付违约金(自2019年1月16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被告湖南华云智谷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创捷供应链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78200元;三、被告蔡昌义对被告湖南华云智谷科技有限公司被本判决确定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深圳市创捷供应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45055元(已由原告预交),保全费5000元,(已由原告预交),合计50055元,由原告负担155元,由被告湖南华云智谷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9900元,被告蔡昌义对被告湖南华云智谷科技有限公司应负担之数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特此公告二○二○年一月九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刊登于本院门户网站“福田法院”官网,并粘贴于本院公告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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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0
    5

    (2019)粤0304民初6209号之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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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4民初6209号之二 委托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创捷供应链有限公司 被告- 湖南华云智谷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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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4民初6209号之二湖南华云智谷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创捷供应链有限公司诉你方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二次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二次开庭时间为2019年9月20日16时,开庭地点需在开庭前二十分钟到我院主楼审判大厅北侧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后获取,逾期不举证或不到庭将依法判决。原告诉请:1、判决湖南华云智谷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偿还垫付的税款5240482.4元;2、判决湖南华云智谷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税款利息62885.8元、代杂费滞纳金5053.76元;3、判决湖南华云智谷科技有限公司按照日千分之一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至全部税款本金清偿完毕之日起,暂计至2018年12月10日为194122.6元;4、判决湖南华云智谷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原告因实现自身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178200元;5、判决湖南华云智谷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6、判决蔡昌义对湖南华云智谷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刊登于本院门户网站“福田法院”官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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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20
    6

    (2019)粤0304民初620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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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4民初6209号 委托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创捷供应链有限公司 被告- 湖南华云智谷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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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4民初6209号湖南华云智谷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创捷供应链有限公司诉你方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19年6月19日14时30分,开庭地点需在开庭前二十分钟到我院主楼审判大厅北侧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后获取,逾期不举证或不到庭将依法判决。原告诉请:1、判决湖南华云智谷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偿还垫付的税款5240482.4元;2、判决湖南华云智谷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税款利息62885.8元、代杂费滞纳金5053.76元;3、判决湖南华云智谷科技有限公司按照日千分之一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至全部税款本金清偿完毕之日起,暂计至2018年12月10日为194122.6元;4、判决湖南华云智谷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原告因实现自身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178200元;5、判决湖南华云智谷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6、判决蔡昌义对湖南华云智谷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刊登于本院门户网站“福田法院”官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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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28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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