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友利坚

    深圳市友利坚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彩田路2010号中深花园B1103d3
    • 简介:-
    • 法律诉讼 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0

    暂无信息 暂无法律诉讼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5民初22513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粤0305民初2251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友利坚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山支行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民初22513号赵赐龙、栾甜翔、深圳市友利坚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山支行与被告赵赐龙、栾甜翔、深圳市友利坚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5民初22513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偿还所欠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及复利共计人民币10637914.97元(暂计至2021年8月2日的贷款余额为10460958.23元,利息173767.35元、罚息1701.51元、复利1487.88元,及后续产生的罚息、复利,罚息以10460958.23元为基数、复利以173767.35元为基数,均按年利率6.4125%加收50%的标准,均自2021年8月3日计至贷款本息还清之日止);请求法院判令原告有权就折价、拍卖、变卖抵押物【被告栾甜翔名下位于深圳市宝安区龙华街道梅观高速公路东北侧星河丹堤花园E区6栋1001(房地产证号为:粤(2016)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24721号)】所得价款优先受偿;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的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及相关证据,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本院定于2022年03月14日09时30分在第1435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法院联系人:郑锐桦电话:0755-86608216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 展开
    2022-01-10
    2

    (2021)粤0305民初22513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粤0305民初2251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友利坚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山支行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民初22513号赵赐龙、栾甜翔、深圳市友利坚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山支行与被告赵赐龙、栾甜翔、深圳市友利坚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5民初22513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偿还所欠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及复利共计人民币10637914.97元(暂计至2021年8月2日的贷款余额为10460958.23元,利息173767.35元、罚息1701.51元、复利1487.88元,及后续产生的罚息、复利,罚息以10460958.23元为基数、复利以173767.35元为基数,均按年利率6.4125%加收50%的标准,均自2021年8月3日计至贷款本息还清之日止);请求法院判令原告有权就折价、拍卖、变卖抵押物【被告栾甜翔名下位于深圳市宝安区龙华街道梅观高速公路东北侧星河丹堤花园E区6栋1001(房地产证号为:粤(2016)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24721号)】所得价款优先受偿;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的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及相关证据,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本院定于2022年03月14日09时30分在第1435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法院联系人:郑锐桦电话:0755-86608216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 展开
    2022-01-05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