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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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42刘苗苗与苏州市新视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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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5民终5742、5743号之一 | 劳动争议 |
上诉人-刘苗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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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6-16 | 2021-0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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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全和、湖北国奥电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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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鄂08民终50号 | 劳动争议 |
上诉人-柳全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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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1-29 | 2021-0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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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玉珍、浙江省商务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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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民终8698号 | 劳动争议 |
上诉人-王玉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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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24 | 2021-0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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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商务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与浙江光大中安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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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03民初921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浙江省商务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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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 2020-09-17 | 2020-0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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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杭州绮恩贸易有限公司;被上诉人房璐璐浙江省商务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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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辽01民终7236号 | 劳动争议 |
上诉人-杭州绮恩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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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8-26 | 2020-0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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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绮恩贸易有限公司、房璐璐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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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辽01民终7236号 | 劳动争议 |
上诉人-杭州绮恩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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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8-11 | 2020-0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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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玉珍与浙江省商务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浙江省国际投资服务中心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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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106民初5466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王玉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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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2020-06-29 | 2021-0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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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璐璐与杭州绮恩贸易有限公司、浙江省商务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劳动争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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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辽0102民初17151号 | 劳动争议 |
当事人-房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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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2020-02-03 | 2020-0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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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璐璐与杭州绮恩贸易有限公司、浙江省商务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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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辽0102民初17151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房璐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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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2020-01-16 | 2020-08-28 |
10 |
柳全和与湖北国奥电梯有限公司、浙江省商务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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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鄂0881民初328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柳全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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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 | 2019-12-18 | 2020-01-01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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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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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508民初5981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苏州市新视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当事人- 浙江省商务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江苏省外事服务中心 被告- 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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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苏州市新视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被告刘苗苗、被告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第三人江苏省外事服务中心、第三人浙江省商务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案号(2020)苏0508民初5981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扫黑除恶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金阊人民法庭第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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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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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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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508民初5321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刘苗苗 当事人- 浙江省商务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江苏省外事服务中心 苏州市新视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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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苗苗与被告苏州市新视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被告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第三人江苏省外事服务中心、第三人浙江省商务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案号(2020)苏0508民初5321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扫黑除恶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金阊人民法庭第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二O二O年十月十四日联系人:姜伟、韩昔妍联系电话:0512-6821725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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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4 |
3 |
(2020)浙0103民初92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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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03民初921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省商务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光大中安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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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光大中安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省商务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光大中安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关于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103民初92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浙江光大中安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省商务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派遣费用133901.45元;二、被告浙江光大中安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省商务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违约金(以133901.4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9年4月15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三、驳回原告浙江省商务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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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2 |
4 |
(2020)浙0103民初92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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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03民初921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省商务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 当事人- 浙江光大中安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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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光大中安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省商务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诉被告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103民初921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因公告需要,简转普独任审理)等诉讼文书。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派遣费用共计人民币133901.45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人民币25143.29元(暂计算至2019年11月25日,详见计算清单)及至实际付清之日的违约金(从2019年11月26日开始计算,以133901.45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浙江法院网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本院定于2020年7月27日下午16时00分在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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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4 |
5 |
浙劳人仲案(2019)4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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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劳人仲案(2019)44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江璐宇 被告- 浙江省商务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 浙江光大中安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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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光大中安养老服务有限公司:2019年3月19日本委依法受理江璐宇与浙江省商务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浙江光大中安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浙劳人仲案字(2019)36号),本委于2019年4月1日将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等相关材料按照你单位工商登记上的地址,经中国邮政EMS向你单位进行送达,2019年4月8日EMS以“原址无此单位”退回。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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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8 |
6 |
浙劳人仲案(2019)3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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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劳人仲案(2019)37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王宏春 被告- 浙江省商务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 浙江光大中安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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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光大中安养老服务有限公司:2019年3月19日本委依法受理王宏春与浙江省商务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浙江光大中安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浙劳人仲案字(2019)36号),本委于2019年4月1日将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等相关材料按照你单位工商登记上的地址,经中国邮政EMS向你单位进行送达,2019年4月8日EMS以“原址无此单位”退回。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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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8 |
7 |
浙劳人仲案(2019)3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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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劳人仲案(2019)38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李万玲 被告- 浙江省商务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 浙江光大中安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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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光大中安养老服务有限公司:2019年3月19日本委依法受理李万玲与浙江省商务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浙江光大中安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浙劳人仲案字(2019)36号),本委于2019年4月1日将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等相关材料按照你单位工商登记上的地址,经中国邮政EMS向你单位进行送达,2019年4月8日EMS以“原址无此单位”退回。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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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8 |
8 |
浙劳人仲案(2019)4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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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劳人仲案(2019)40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杜佳佳 被告- 浙江省商务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 浙江光大中安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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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光大中安养老服务有限公司:2019年3月19日本委依法受理杜佳佳与浙江省商务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浙江光大中安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浙劳人仲案字(2019)36号),本委于2019年4月1日将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等相关材料按照你单位工商登记上的地址,经中国邮政EMS向你单位进行送达,2019年4月8日EMS以“原址无此单位”退回。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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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8 |
9 |
浙劳人仲案(2019)4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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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劳人仲案(2019)46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胡婷婷 被告- 浙江省商务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 浙江光大中安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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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光大中安养老服务有限公司:2019年3月19日本委依法受理胡婷婷与浙江省商务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浙江光大中安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浙劳人仲案字(2019)36号),本委于2019年4月1日将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等相关材料按照你单位工商登记上的地址,经中国邮政EMS向你单位进行送达,2019年4月8日EMS以“原址无此单位”退回。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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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8 |
10 |
浙劳人仲案(2019)4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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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劳人仲案(2019)45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汪君辉 被告- 浙江省商务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 浙江光大中安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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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光大中安养老服务有限公司:2019年3月19日本委依法受理汪君辉与浙江省商务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浙江光大中安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浙劳人仲案字(2019)36号),本委于2019年4月1日将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等相关材料按照你单位工商登记上的地址,经中国邮政EMS向你单位进行送达,2019年4月8日EMS以“原址无此单位”退回。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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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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