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建筑第七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

    存续
    •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6号29-1至29-8
    • 简介:-
    • 法律诉讼 83
    • 法院公告 16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5

    法律诉讼8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邱某某、普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豫0482执1025号之一 其他案由

    申请执行人-邱某某 收起

    ... 展开
    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 2021-03-17 2021-04-01
    2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与遵义市红花岗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1)黔0302民初226号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原告-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 收起

    ... 展开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2021-03-11 2021-04-12
    3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与遵义市红花岗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执行保全类结案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2021)黔0302执保123号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当事人-遵义市红花岗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
    收起

    ... 展开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2021-02-01 2021-05-18
    4

    普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邱爱政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1)豫04民终201号 劳务合同纠纷

    上诉人-普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1-26 2021-02-25
    5

    孟显春与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重庆市汉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豫1391民初3046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原告-孟显春 收起

    ... 展开
    河南省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0-12-09 2020-12-31
    6

    邱某某与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芦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0)豫0482民初6577号 劳务合同纠纷

    原告-邱某某 收起

    ... 展开
    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 2020-11-27 2021-02-25
    7

    龙贤超与重庆珀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亿巨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川0121民初4393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原告-龙贤超 收起

    ... 展开
    金堂县人民法院 2020-10-29 2020-11-20
    8

    璧山区乾海建筑设备租赁站与黄世国任泽云等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渝0120民初5987号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璧山区乾海建筑设备租赁站 收起

    ... 展开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2020-09-04 2020-09-14
    9

    向懿德与何波儿、何广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川0104民初7035号 劳务合同纠纷

    原告-向懿德 收起

    ... 展开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2020-07-28 2020-11-23
    10

    王长奎与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河南省鑫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豫0402民初2780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原告-王长奎 收起

    ... 展开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0-07-27 2020-07-29

    法院公告16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20)川0121民初4393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原告- 龙贤超 被告- 重庆珀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亿巨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金堂县人民法院 G43 2020-09-22
    2 (2018)渝0112民初92号 民间借贷纠纷

    被告- 北城致远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 收起

    ... 展开
    地方法院公告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18-09-21
    3 (2018)渝0112民初107号 民间借贷纠纷

    被告- 北城致远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 收起

    ... 展开
    地方法院公告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18-09-21
    4 (2018)渝0112民初107号 民间借贷纠纷

    被告- 北城致远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 收起

    ... 展开
    地方法院公告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18-06-13
    5 (2018)渝0112民初92号 民间借贷纠纷

    被告- 北城致远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 收起

    ... 展开
    地方法院公告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18-05-25
    6 (2018)渝0112民初107号 民间借贷纠纷

    被告- 北城致远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 收起

    ... 展开
    地方法院公告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18-05-25
    7 (2018)渝0112民初92号 民间借贷纠纷

    被告- 北城致远集团有限公司三建公司 北城致远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 收起

    ... 展开
    地方法院公告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18-03-23
    8 (2018)渝0112民初107号 民间借贷纠纷

    被告- 北城致远集团有限公司三建公司 北城致远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 收起

    ... 展开
    地方法院公告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18-03-23
    9 (2016)渝0112民初21692号之二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冯建伟 被告- 余义平 北城致远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 收起

    ... 展开
    民事裁定书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18-02-08
    10 (2017)渝0112民初2229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袁华现 被告- 重庆博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何定福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 收起

    ... 展开
    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等诉讼材料及开庭传票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18-02-01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5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8)渝0112民初107号 收起

    ... 展开
    (2018)渝0112民初107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冯建伟 被告- 余义平 北城致远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 收起

    ... 展开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渝0112民初107号余义平:本院受理冯建伟诉余义平、北城致远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9年7月10日上午9时10分在本院20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联系电话:(023)67188507特此公告。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9年05月07日上传日期:2019年05月07日 收起

    ... 展开
    2019-05-07
    2

    (2018)渝0112民初92号 收起

    ... 展开
    (2018)渝0112民初92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冯建伟 被告- 余义平 北城致远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 收起

    ... 展开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渝0112民初92号余义平:本院受理冯建伟诉余义平、北城致远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9年3月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20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一审案件承办人:杨琼联系电话:(023)67188507特此公告。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8年12月28日上传日期:2018年12月28日 收起

    ... 展开
    2018-12-28
    3

    (2018)渝0112民初107号 收起

    ... 展开
    (2018)渝0112民初107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冯建伟 被告- 余义平 北城致远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 收起

    ... 展开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渝0112民初107号余义平:本院受理冯建伟诉余义平、北城致远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9年3月4日上午9时0分在本院20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一审案件承办人:杨琼联系电话:(023)67188507特此公告。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8年12月28日上传日期:2018年12月28日 收起

    ... 展开
    2018-12-28
    4

    (2018)渝0112民初92号 收起

    ... 展开
    (2018)渝0112民初92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冯建伟 被告- 余义平 北城致远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 收起

    ... 展开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渝0112民初92号余义平:本院受理冯建伟诉余义平、北城致远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8年11月26日上午9时05分在本院20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一审案件承办人:杨琼联系电话:(023)67188507特此公告。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8年09月21日上传日期:2018年09月21日 收起

    ... 展开
    2018-09-21
    5

    (2018)渝0112民初92号 收起

    ... 展开
    (2018)渝0112民初92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冯建伟 被告- 余义平 北城致远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 收起

    ... 展开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渝0112民初92号余义平:本院受理冯建伟诉余义平、北城致远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北城致远集团有限公司在法定上诉期内提起上诉。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内容:请求贵院依法撤销(2018)渝0112民初9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将该案移送至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审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一审案件承办人:杨琼联系电话:(023)67188507特此公告。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8年06月13日上传日期:2018年06月13日 收起

    ... 展开
    2018-06-13
    6

    (2018)渝0112民初107号 收起

    ... 展开
    (2018)渝0112民初107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冯建伟 被告- 余义平 北城致远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 收起

    ... 展开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渝0112民初107号余义平:本院受理冯建伟诉余义平、北城致远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北城致远集团有限公司在法定上诉期内提起上诉。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内容:请求贵院依法撤销(2018)渝0112民初10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将该案移送至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审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一审案件承办人:杨琼联系电话:(023)67188507特此公告。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8年06月13日上传日期:2018年06月13日 收起

    ... 展开
    2018-06-13
    7

    (2018)渝0112民初92号 收起

    ... 展开
    (2018)渝0112民初92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冯建伟 被告- 余义平 北城致远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 收起

    ... 展开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渝0112民初92号余义平:本院受理冯建伟诉余义平、北城致远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渝0112民初9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驳回被告北城致远集团有限公司的管辖异议申请。管辖异议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北城致远集团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一审案件承办人:杨琼联系电话:(023)67188507特此公告。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8年05月25日上传日期:2018年05月25日 收起

    ... 展开
    2018-05-25
    8

    (2018)渝0112民初92号 收起

    ... 展开
    (2018)渝0112民初92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冯建伟 被告- 余义平 北城致远集团有限公司三建公司 北城致远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 收起

    ... 展开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渝0112民初92号余义平、北城致远集团有限公司三建公司:本院受理冯建伟诉余义平、北城致远集团有限公司三建公司、北城致远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判令四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共计3600000元;2、请求法院判令四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向原告支付利息、违约金(其中:以600000元为基数,从2011年10月26日起;以1000000元为基数,从2011年11月30日起;以600000元为基数,从2012年1月20日起;以1400000元为基数,从2012年9月3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相应利息、违约金至本清为止);3、本案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由四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举证期限可由承办法官视情况延长)。一审案件承办人:杨琼联系电话:(023)67188507特此公告。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8年03月23日上传日期:2018年03月23日 收起

    ... 展开
    2018-03-23
    9

    (2017)渝0112民初22294号 收起

    ... 展开
    (2017)渝0112民初2229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袁华现 被告- 重庆博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何定福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 收起

    ... 展开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渝0112民初22294号重庆博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袁华现与被告重庆博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何定福、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渝0112民初22294号,因对你公司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袁华现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何定福、重庆博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及西南分公司支付原告袁华现柴油款人民币34300元,支付从2016年6月1日起至付清34300元之日止每日计付万分之五的违约金。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5月3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三楼第十七法庭依法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裁判。一审案件承办人:张晓华联系电话:(023)67188982特此公告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8年02月01日上传日期:2018年02月01日 收起

    ... 展开
    2018-02-01
    10

    (2016)渝0112民初21692号 收起

    ... 展开
    (2016)渝0112民初21692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冯建伟 被告- 余义平 北城致远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 收起

    ... 展开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6)渝0112民初21692号余义平:本院受理的原告冯建伟与被告余义平、北城致远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渝0112民初21692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冯建伟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63600元,全额退还原告冯建伟;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冯建伟负担。本裁定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一审案件承办人:赵金阁联系电话:67188051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7年11月29日上传日期:2017年11月29日 收起

    ... 展开
    2017-11-29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