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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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柳州市龙销农资有限公司、柳城县福华农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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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柳州市龙销农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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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柳城县福华农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市龙销农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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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柳州市龙销农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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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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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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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桂0221民初188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柳州市龙销农资有限公司 被告- 李振福 柳城县福华农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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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柳州市龙销农资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去向不明,特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桂0221民初1887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预交费通知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柳城县福华农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给原告柳州市龙销农资有限公司农药款75060元;二、被告柳城县福华农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给原告柳州市龙销农资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1891.05元(今后违约金以75060元为基数,从2019年5月2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计算至付清货款时止);三、驳回原告柳州市龙销农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724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862元,由被告柳城县福华农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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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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