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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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罗怀与德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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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603民初2259号 | 劳动争议 |
当事人-德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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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 2021-06-16 | 2021-06-26 |
2 |
德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邓绍曦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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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603执保305号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申请人-德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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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 2021-06-11 | 2021-06-29 |
3 |
德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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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603财保13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人-德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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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 2021-06-08 | 2021-06-29 |
4 |
德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邓绍曦金融借款合同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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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603财保13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人-德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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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 2021-06-08 | 2021-06-29 |
5 |
德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许上春、吉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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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603民初275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德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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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 2021-05-25 | 2021-06-26 |
6 |
杨芳,朱玉友,德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其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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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603民初274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杨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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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 2021-05-20 | 2021-06-02 |
7 |
德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小龙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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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603执1524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德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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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 2021-05-19 | 2021-06-26 |
8 |
德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光富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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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0603执585号之一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德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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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 2021-05-10 | 2021-06-29 |
9 |
德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秋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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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603执保228号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申请人-德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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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 2021-04-20 | 2021-06-02 |
10 |
德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军其他其他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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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603财保96号 | - |
申请人-德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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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 2021-04-14 | 2021-06-21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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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川0113民初3037号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原告- 德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杜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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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 | G75 | 2020-11-08 |
2 | (2020)川01民终593号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
上诉人- 德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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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传票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G66G67中缝 | 2020-01-21 |
3 | (2019)川0113民初1303号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
原告- 德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杜坤 谢红波 第三人- 四川时代和信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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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 | 二、三版中缝 | 2019-10-18 |
4 | (2019)川0113民初1302号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
原告- 德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杜坤 杨红 第三人- 四川时代和信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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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 | 二、三版中缝 | 2019-10-18 |
5 | -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德阳市旌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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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通知书 | 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2018-01-04 |
6 | (2017)川06民初1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德阳市旌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被告- 德阳博力迅电池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欧曼酒店有限公司 成都嘉好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华茂泽 华敏刚 刘奕 郭荣发 何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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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G20 | 2017-06-18 |
7 | (2016)川0107民初406号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
原告- 德阳市旌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被告- 杜坤 谢红波 杨红 四川时代和信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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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G64 | 2017-03-09 |
8 | (2016)川0107民初408号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
原告- 德阳市旌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被告- 秦飞翔 四川时代和信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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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G64 | 2017-03-09 |
9 | (2014)德民二初12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德阳市旌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被告- 当前位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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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 | - | 2017-02-12 |
10 | (2017)川06民初1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德阳市旌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被告- 德阳博力迅电池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欧曼酒店有限公司 成都嘉好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华茂泽 华敏刚 刘奕 郭荣发 何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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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G61 | 2017-02-12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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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川06破申1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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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6破申1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四川宏丰创工贸有限公司 德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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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德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宏丰创工贸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德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四川宏丰创工贸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将四川宏丰创工贸有限公司移送破产清算审查,本院审查作出(2019)川0603执恢38号决定书,于2019年7月12日将四川宏丰创工贸有限公司移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破产清算审查。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2日作出(2019)年川06破申14号民事裁定书。现因你无法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川06破申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受理德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四川宏丰创工贸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交由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审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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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5 |
2 |
(2019)川0603执67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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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603执676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德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幸泽桃 王明文 王凤翔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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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德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幸泽桃、王明文、王凤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德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2019)川0603执676号。因你们(单位)无法联系(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单位)送达本院(2019)川0603执676号执行裁定书和(2019)川0603执67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查封并评估、拍卖登记在被执行人幸泽桃名下的位于四川省德阳市河东区旌都苑8栋1单元1-2号房屋(产权证号:0080560)。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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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7 |
3 |
(2019)川0113民初1302号原告德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杜坤、杨红、第三人四川时代和信实业有限公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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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13民初1302号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
原告- 德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四川时代和信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杜坤 杨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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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已受理原告德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杜坤、杨红、第三人四川时代和信实业有限公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川0113民初130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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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6 |
4 |
(2019)川0113民初1303号原告德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杜坤、谢红波、第三人四川时代和信实业有限公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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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13民初1303号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
原告- 德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四川时代和信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杜坤 谢红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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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原告德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杜坤、谢红波、第三人四川时代和信实业有限公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川0113民初130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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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6 |
5 |
(2018)川0603执333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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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603执333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成都众和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德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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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德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德阳市高低页岩砖厂、成都众和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崔福生、张光瑜、陈永福、程海泉、赵柳萍、刘邦琼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德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1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2017)川0603民初1201号民事判决书。因你(单位)无法联系(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你(单位)送达本院执行通知书、(2018)川0603执3331号报告财产令、(2018)川0603执3331号终结执行裁定书,限你(单位)于本公告送达后三日内向本院申报财产,逾期既不申报财产或不如实申报财产,又不履行债务,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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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6 |
6 |
(2019)川0603民初53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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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603民初53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德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陈元霞 钟艳 德阳市富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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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川0603民初535号原告德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元霞、钟艳、德阳市富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德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诉处理。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附:本院新址:德阳市旌阳区黄浦江东路18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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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2 |
7 |
(2019)川0603民初238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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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603民初238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德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刘盛明 秦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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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川0603民初2387号原告德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人民法院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农户小额信用循环借款合同》(编号:旌阳农信【2017】000741-0059)合同,提前归还所欠原告贷款本息。2、被告共同偿还原告贷款本金100000元及支付截止2019年6月20日积欠的利息10748.09元,共计110748.09元,并按逾期合同约定月利率12.1875‰(逾期贷款部分按贷款合同约定利率水平上浮50%)计算,向原告支付从2019年6月20日至贷款本息付清之日止的利息。3、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及保全费。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0月31日上午9点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本院新址:德阳市旌阳区黄浦江东路180号)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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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1 |
8 |
(2019)川0603民初117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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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603民初117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德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任亚君 王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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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德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任亚君、王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2019)川0603民初11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王莉、任亚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德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1180000元及截至2018年10月29日积欠利息32739.25元,并支付之后的逾期利息(计算方法:以本1180000可能是电话号码,是否拨号?元为基数,从2018年10月30日起按照月利率8.775‰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若未按照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则上述逾期利息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二、原告德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王莉名下位于德阳市市区蒙山街小区柳河街北侧办公用房(房屋所有权证:德阳市房权证市区字第0058854号、土地使用权证号:德府国用(2004)第B21033-41478号)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15715元,由被告王莉、任亚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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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5 |
9 |
(2019)川0603执73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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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603执73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德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张芙蓉 四川鑫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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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德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张芙蓉、四川鑫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德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1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2019)川0603执738号。因你们(单位)无法联系(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单位)送达本院(2017)川0603民初2822号民事判决书和(2019)川0603执73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民事判决书和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查封并评估、拍卖登记在被执行人张芙蓉名下的位于德阳市区沙河街116号“鑫沙时代”城中城“小二楼”灾后拆迁改造项目2栋1-32/33-7号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号:Y03065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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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4 |
10 |
(2019)川0603民初58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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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603民初58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德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省德阳市柏隆管业有限责任公司 孙再春 田玉兵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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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川0603民初582号原告德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省德阳市柏隆管业有限责任公司、孙再春、田玉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四川省德阳市柏隆管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德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2017600元及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的积欠利息2484817.65元,并向原告德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之后的逾期利息,计算方法:以未还本金为基数,从2019年1月1日起按照月利率8.2125‰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若未按照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则上述逾期利息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四川省德阳市柏隆管业有限责任公司由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原告德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四川省德阳市柏隆管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德阳市旌阳区柏隆镇正上街的土地一宗[土地使用权证号:德旌区柏隆镇国用(2005)第0610号]、位于德阳市旌阳区柏隆镇前进村土地一宗[土地使用权证号:德旌区柏隆镇国用(2005)第0611号]、位于德阳市旌阳区柏隆镇前进村房产2栋(房屋所有权证号:德市房权证柏隆镇字第00103号、00104号)、位于德阳市旌阳区柏隆镇正上街房产8栋(房屋所有权证:德市房权证柏隆镇字第00068号、00082号、00083号、00084号、00085号、00086号、00091号、00099号)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原告德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819元,由被告四川省德阳市柏隆管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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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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