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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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深圳市前海涛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海涛略广告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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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91执2356号之一 | 广告合同纠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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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2020-09-11 | 2021-01-01 |
2 |
深圳市天与地广告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涛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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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91执1059号之一 | 广告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天与地广告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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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2020-08-26 | 2021-01-01 |
3 |
深圳市天与地广告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前海涛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海涛略广告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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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91民初590号 | 广告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天与地广告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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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2019-12-24 | 2020-08-18 |
4 |
陈幸怡、深圳市前海涛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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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4执920号之一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陈幸怡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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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18-06-26 | 2019-03-29 |
5 |
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前海涛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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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113民初8819号 | 广告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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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 2018-02-05 | 2018-11-27 |
6 |
深圳市前海涛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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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04执25565号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崔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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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17-10-30 | 2019-06-03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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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粤0391民初590号 | 广告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天 被告- 地广告有限公司诉深圳市前海涛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上海涛略广告有限公司 广州翔宏广告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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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G56 | 2019-04-23 |
2 | (2018)粤0106民初3320号 | 广告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市芳茗广告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前海涛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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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 | 2018-08-21 |
3 | (2018)粤0106民初3320号 | 广告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市芳茗广告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前海涛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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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人 民 法 院 | - | 2018-04-16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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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391执2356号 |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全部未履行 | 2020-07-21 | 详情 |
2 | (2020)粤0391执1059号 |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03-31 | 详情 |
3 | (2019)粤0106执15206号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07-10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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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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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云0112民初14195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云南涛略传媒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前海涛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上海涛略广告有限公司 南京涛略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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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云南涛略传媒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涛略广告有限公司、第三人南京涛略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涛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特向你公告送达(2020)云0112民初141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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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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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深圳市天与地广告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前海涛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海涛略广告有限公司、广州翔宏广告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2019)粤0391民初590号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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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91民初590号 | 广告合同纠纷 |
当事人- 广州翔宏广告有限公司 上海涛略广告有限公司 深圳市天与地广告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涛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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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深圳市前海涛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海涛略广告有限公司、广州翔宏广告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天与地广告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前海涛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海涛略广告有限公司、广州翔宏广告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0391民初59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2019)粤0391民初590号民事判决书中“本案多预收案件受理费17615元,退还原告深圳市天与地广告有限公司。”补正为“本案多预收案件受理费17651元,退还原告深圳市天与地广告有限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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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4 |
3 |
(2020)粤0391执1059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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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91执1059号 | 广告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天 当事人- 深圳市天与地广告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前海涛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地广告有限公司 广州翔宏广告有限公司 上海涛略广告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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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91执1059号深圳市前海涛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海涛略广告有限公司、广州翔宏广告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天与地广告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广告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19)粤0391民初590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3月3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0)粤0391执105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四月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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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7 |
4 |
原告深圳市天与地广告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前海涛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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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91民初590号 | 广告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天 当事人- 深圳市前海涛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深圳市天与地广告有限公司 被告- 地广告有限公司诉深圳市前海涛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上海涛略广告有限公司 广州翔宏广告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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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深圳市前海涛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海涛略广告有限公司、广州翔宏广告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天与地广告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前海涛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海涛略广告有限公司、广州翔宏广告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0391民初5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市前海涛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天与地广告有限公司返还广告返点余额2195616.97元、预付款余额912537.88元,共计3108154.85元;二、被告深圳市前海涛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天与地广告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621630.97元;三、被告上海涛略广告有限公司、广州翔宏广告有限公司对被告深圳市前海涛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6638元,由被告深圳市前海涛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海涛略广告有限公司、广州翔宏广告有限公司负担。本案多预收案件受理费17615元,退还原告深圳市天与地广告有限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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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30 |
5 |
(2018)粤0391执2384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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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91执2384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宋媛媛 被告- 深圳市前海涛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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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91执2384号深圳市前海涛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宋媛媛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南劳人仲案【2018】2424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11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8)粤0391执238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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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0 |
6 |
(2017)浙0103民初6716号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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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103民初6716号 | 委托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视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前海涛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上海涛略广告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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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浙0103民初6716号之一深圳市前海涛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海涛略广告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视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前海涛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海涛略广告有限公司关于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03民初671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准许原告浙江视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撤回起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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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1 |
7 |
(2018)粤0391执968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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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91执968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陈雨 被告- 深圳市前海涛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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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91执968号深圳市前海涛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陈雨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南劳人仲案(2017)2047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5月2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8)粤0391执96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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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4 |
8 |
(2018)粤0391执967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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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91执967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吕娜 被告- 深圳市前海涛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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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91执967号深圳市前海涛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吕娜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南劳人仲案(2017)2048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5月2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8)粤0391执96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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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4 |
9 |
(2018)粤0391执905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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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91执905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林清 被告- 深圳市前海涛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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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91执905号深圳市前海涛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林清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南劳人仲案(2017)1987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5月1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8)粤0391执90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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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7 |
10 |
(2018)粤0391执538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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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91执538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耿长清 被告- 深圳市前海涛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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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91执538号深圳市前海涛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耿长清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南劳人仲案(2017)1990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3月1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8)粤0391执53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三月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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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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