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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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亚富路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深圳市任达车业有限公司等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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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亚富路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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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亚富路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深圳市任达车业有限公司等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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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亚富路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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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亚富路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深圳市任达车业有限公司等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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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亚富路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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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亚富路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深圳市任达车业有限公司等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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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亚富路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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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亚富路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深圳市任达车业有限公司等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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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亚富路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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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亚富路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深圳市任达车业有限公司等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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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亚富路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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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亚富路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深圳市任达车业有限公司等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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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亚富路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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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亚富路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深圳市任达车业有限公司等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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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亚富路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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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深圳亚富路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深圳市任达车业有限公司等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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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亚富路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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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亚富路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深圳市任达车业有限公司等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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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亚富路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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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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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粤0303执6867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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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303执6867-6873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亚富路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仁林锦江租车有限公司 赖伟坚 深圳市仁林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仁林租车有限公司 赖伟欣 深圳市任达车业有限公司 张文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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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0303执6867-6873号赖伟欣:申请执行人深圳亚富路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仁林锦江租车有限公司、深圳市仁林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赖伟坚、赖伟欣、深圳市任达车业有限公司、张文军、深圳市仁林租车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1)粤03民终36578-3658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案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依法立案执行。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下列执行法律文书,主要内容分别为:一、(2022)粤0303执6867-6873号执行通知书。限你自本通知送达之日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二、(2022)粤0303执6867-6873号报告财产令。限你在本令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三、(2022)粤0303执6867-6873号限制消费令。因你(单位)未在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决定对你(单位)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你(单位)实施以下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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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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