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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豪门盛典

    浙江豪门盛典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杭州市延安路116-134号耀江广厦101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47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19
    • 送达公告 24

    法律诉讼47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浙江省耀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豪门盛典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赵冲法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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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浙江省耀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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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浙江省耀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豪门盛典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赵冲法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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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浙江省耀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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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浙江豪门盛典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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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权责任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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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浙江豪门盛典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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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权责任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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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浙江豪门盛典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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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权责任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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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浙江豪门盛典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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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权责任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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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浙江豪门盛典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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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权责任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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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浙江豪门盛典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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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权责任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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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浙江豪门盛典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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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权责任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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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浙江豪门盛典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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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权责任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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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19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19)浙8601执376号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11-11 详情
    2 (2019)浙8601执375号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11-11 详情
    3 (2019)浙8601执374号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11-11 详情
    4 (2019)浙8601执373号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11-11 详情
    5 (2019)浙8601执372号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11-11 详情
    6 (2019)浙8601执371号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11-11 详情
    7 (2019)浙8601执370号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11-11 详情
    8 (2019)浙8601执369号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11-11 详情
    9 (2019)浙8601执368号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11-11 详情
    10 (2019)浙8601执367号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11-11 详情

    送达公告2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浙杭劳人仲案(2020)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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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杭劳人仲案(2020)4号 劳动争议

    原告- 万方义 被告- 浙江豪门盛典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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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豪门盛典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对申请人万方义与你司工资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浙杭劳人仲案(2019)4号仲裁裁决书。限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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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05
    2

    浙杭劳人仲案(2020)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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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杭劳人仲案(2020)6号 劳动争议

    原告- 刘军 被告- 浙江豪门盛典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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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豪门盛典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对申请人刘军与你司工资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浙杭劳人仲案(2019)6号仲裁裁决书。限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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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05
    3

    浙杭劳人仲案(2020)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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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杭劳人仲案(2020)5号 劳动争议

    原告- 邓启平 被告- 浙江豪门盛典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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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豪门盛典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对申请人邓启平与你司工资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浙杭劳人仲案(2019)5号仲裁裁决书。限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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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05
    4

    杭劳人仲案字[2017]046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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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劳人仲案字[2017]0466号 劳动争议

    原告- 伞艺仁 被告- 浙江豪门盛典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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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对申请人伞艺仁(以下简称“申请人”)诉你单位(以下简称“被申请人”)要求支付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杭劳人仲案字[2017]第466号裁决事项如下:被申请人浙江豪门盛典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向申请人伞艺仁支付2017年8月、9月工资共计人民币10000元,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付清。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不履行本裁决的,另一方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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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3-14
    5

    杭劳人仲案字[2017]047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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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劳人仲案字[2017]0471号 劳动争议

    原告- 唐姝娟 被告- 浙江豪门盛典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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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对申请人唐姝娟(以下简称“申请人”)诉你单位(以下简称“被申请人”)要求支付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杭劳人仲案字[2017]第471号裁决事项如下:被申请人浙江豪门盛典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向申请人唐姝娟支付2017年8月份、9月的提成工资共计人民币3500元,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付清。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不履行本裁决的,另一方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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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3-14
    6

    杭劳人仲案字[2018]001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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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劳人仲案字[2018]0010号 劳动争议

    原告- 黄发长 被告- 浙江豪门盛典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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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对申请人黄发长(以下简称“申请人”)诉你单位(以下简称“被申请人”)要求支付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杭劳人仲案字[2018]第010号裁决事项如下:被申请人浙江豪门盛典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向申请人黄发长支付2017年8月、9月、10月工资共计人民币18000元,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付清。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不履行本裁决的,另一方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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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3-14
    7

    杭劳人仲案字[2017]046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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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劳人仲案字[2017]0469号 劳动争议

    原告- 张洁 被告- 浙江豪门盛典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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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对申请人张洁(以下简称“申请人”)诉你单位(以下简称“被申请人”)要求支付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杭劳人仲案字[2017]第469号裁决事项如下:被申请人浙江豪门盛典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向申请人张洁支付2017年8月份、9月份工资共计人民币7600元,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付清。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不履行本裁决的,另一方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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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3-14
    8

    杭劳人仲案字[2018]001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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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劳人仲案字[2018]0017号 劳动争议

    原告- 杨继彬 被告- 浙江豪门盛典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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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对申请人杨继彬(以下简称“申请人”)诉你单位(以下简称“被申请人”)要求支付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杭劳人仲案字[2018]第017号裁决事项如下:一、被申请人浙江豪门盛典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杨继彬支付2017年6月15日至9月30日工资共计人民币21000元,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付清;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不履行本裁决的,另一方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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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3-14
    9

    杭劳人仲案字[2017]047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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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劳人仲案字[2017]0470号 劳动争议

    原告- 许炳梅 被告- 浙江豪门盛典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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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对申请人许炳梅(以下简称“申请人”)诉你单位(以下简称“被申请人”)要求支付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杭劳人仲案字[2017]第470号裁决事项如下:被申请人浙江豪门盛典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向申请人许炳梅支付2017年8月份、9月的提成工资共计人民币2600元,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付清。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不履行本裁决的,另一方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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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3-14
    10

    杭劳人仲案字[2018]001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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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劳人仲案字[2018]0011号 劳动争议

    原告- 袁文山 被告- 浙江豪门盛典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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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对申请人袁文山(以下简称“申请人”)诉你单位(以下简称“被申请人”)要求支付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杭劳人仲案字[2018]第011号裁决事项如下:被申请人浙江豪门盛典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向申请人袁文山支付2017年8月、9月、10月工资共计人民币15000元,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付清。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不履行本裁决的,另一方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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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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