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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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宁波市鄞州一郎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破产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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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破产清算 |
申请人-宁波市鄞州一郎食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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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2 |
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一郎食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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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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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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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宁波市鄞州一郎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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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212破27号之一 | - |
当事人- 宁波市鄞州一郎食品有限公司 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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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212破27号之一2019年1月11日,本院根据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宁波市鄞州一郎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查明,宁波市鄞州一郎食品有限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本院认为,宁波市鄞州一郎食品有限公司现有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具备破产法规定的宣告破产条件,且至今无人提出破产重整或和解申请,故依法应予宣告宁波市鄞州一郎食品有限公司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宣告宁波市鄞州一郎食品有限公司破产。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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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7 |
2 |
申请人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申请人宁波市鄞州一郎食品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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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212破申37号 | 申请破产清算 |
当事人- 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市鄞州一郎食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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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212破申37号波市鄞州一郎食品有限公司:关于申请人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申请人宁波市鄞州一郎食品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本院依法向你司送达(2018)浙0212破申37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你单位应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如拒不提交或提交的材料不真实,本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联系人:阮佳志,电话:0574-8774016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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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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