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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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重庆顺发典当有限公司与周康朱宏树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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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渝01民终503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上诉人-重庆顺发典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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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3-08 | 2021-05-14 |
2 |
周康与重庆顺发典当有限公司、朱宏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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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渝0106民初12651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周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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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2020-10-28 | 2021-05-14 |
3 |
谢应举与重庆顺发典当有限公司朱宏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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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渝0154民初4534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谢应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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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 2018-12-25 | 2019-04-19 |
4 |
曾焰与重庆顺发典当有限公司朱占华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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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12民初610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曾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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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17-07-03 00:00:00 | 2017-11-09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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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渝0154民初4485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被告- 重庆顺发典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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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 - | 2018-06-27 |
2 | (2017)渝0112民初610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被告- 重庆顺发典当有限公司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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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 | 2017-07-13 |
3 | (2017)渝0112民初610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被告- 重庆顺发典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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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 | 2017-03-03 |
4 | (2017)渝0112民初610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被告- 重庆顺发典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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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 | 2017-02-24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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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渝0154执恢196号 |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3-04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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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7)渝0112民初61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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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12民初610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曾焰 被告- 陈代银 重庆顺发典当有限公司 朱宏树 朱占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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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渝0112民初610号陈代银、重庆顺发典当有限公司、朱宏树、朱占华:本院受理曾焰诉陈代银、重庆顺发典当有限公司、朱宏树、朱占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定于2017年5月18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4:30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现更改为2017年6月20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4:30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案件承办人:杨杰联系电话:(023)67177525特此公告。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7年03月03日上传日期:2017年03月03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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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03 |
2 |
(2017)渝0112民初61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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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12民初610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曾焰 被告- 陈代银 重庆顺发典当有限公司 朱宏树 朱占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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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渝0112民初610号陈代银、重庆顺发典当有限公司、朱宏树、朱占华:本院受理曾焰诉陈代银、重庆顺发典当有限公司、朱宏树、朱占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讼请求为:一、请依法判令被告一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300万元及逾期还款违约金(计算方式:以300万元为基数,按月息2%计算,从2015年11月23日起,暂算至2016年10月31日,为343天,违约金为676602元,2016年10月31日之后违约金以300万元为基数按月息2%计算),以上本息、违约金共计人民币3676602元(违约金暂算至2016年10月31日);二、请依法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律师费10000元;三、请依法判令被告二、三、四就被告一对原告的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本案诉讼费由四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5月18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4:30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案件承办人:杨杰联系电话:(023)67177525特此公告。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7年02月24日上传日期:2017年02月24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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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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