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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昆都国际

    云南昆都国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西路38号2幢二楼
    • 简介:-
    • 法律诉讼 1319
    • 法院公告 2
    • 失信被执行人 129
    • 送达公告 11

    法律诉讼1319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任宏国与杨海华、梁夏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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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民初1675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任宏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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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4-22 2021-08-17
    2

    李红进与苍莉、云南昆都国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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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云0102民初1075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李红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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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2021-03-31 2021-04-15
    3

    安宁茂霖商贸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宁市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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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云0181执异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异议人-安宁茂霖商贸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宁市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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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 2021-01-18 2021-03-02
    4

    罗志林、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宁市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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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云0181执异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异议人-罗志林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宁市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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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 2021-01-15 2021-03-02
    5

    云南松州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云南昆都国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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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云0181执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云南松州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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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 2021-01-15 2021-02-19
    6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云南昆都国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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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81执96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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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 2020-12-18 2021-01-01
    7

    曹春涛与云南昆都国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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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民初3185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曹春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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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2-11 2021-03-08
    8

    骆开林与杨明华与云南昆都国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云南安宁金成矿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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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02执异261号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骆开林
    杨明华
    云南昆都国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云南安宁金成矿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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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2020-12-03 2020-12-24
    9

    云南松州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云南昆都国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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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02执7588号之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云南松州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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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2020-12-03 2020-12-22
    10

    姚苏容、王施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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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02执7701号之一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姚苏容
    王施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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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2020-12-03 2020-12-22

    法院公告2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余链好 被告- 梁夏 云南昆都国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云南安宁金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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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2018-08-20
    2 -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余链好 被告- 梁夏 云南昆都国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云南安宁金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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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G02 2018-07-15

    失信被执行人129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19)云0102执8349号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10-15 详情
    2 (2019)云0102执4216号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04-19 详情
    3 (2019)云0102执3466号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04-12 详情
    4 (2019)云0102执1771号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03-13 详情
    5 (2019)云0102执1735号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03-13 详情
    6 (2019)云0102执1708号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03-12 详情
    7 (2019)云0102执1579号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03-08 详情
    8 (2019)云0102执1367号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02-27 详情
    9 (2019)云0102执1366号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02-27 详情
    10 (2019)云0102执1365号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02-27 详情

    送达公告1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云01执异17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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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云01执异17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云南友联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安宁市金恒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安宁永邦经贸有限公司 安宁兆瑞商贸有限公司 云南昆都国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云南安宁金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安宁泰吉商贸有限公司 云南山汇物流有限公司 安宁鑫光矿业有限公司 昆明官渡农村合作银行六甲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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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云南山汇物流有限公司、安宁市金恒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在执行昆明官渡农村合作银行六甲支行与云南山汇物流有限公司、安宁永邦经贸有限公司、安宁兆瑞商贸有限公司、云南友联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梁夏、云南安宁金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云南昆都国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宁市金恒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安宁泰吉商贸有限公司、安宁浩宇经贸有限公司、安宁鑫光矿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异议人陈红向我院提出书面异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我院作出的(2021)云01执异170号执行裁定书:变更陈红为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云01执209号案的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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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16
    2

    (2020)云01执异100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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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执恢174号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安宁市金恒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安宁金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昆都国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安宁市金聚矿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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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安宁市金聚矿业有限公司、安宁市金恒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安宁金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安宁市金成矿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杨倩雯、董文龙、王雁、本院在执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民国贸支行安宁市金聚矿业有限公司、安宁市金恒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安宁金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安宁市金成矿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云南昆都国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何东海、丽娟、梁夏、杨倩雯、董文龙、王雁、陈桂之、蒋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变更为申请执行人。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我院作出的(2020)云01执异1007定书:变更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为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云01执恢174号案的申请执行人。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依据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二一年二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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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19
    3

    (2019)云0102民初1053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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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云0102民初1053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 被告- 云南昆都国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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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云0102民初10539号徐合、徐昌琼: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诉你们、云南昆都国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以你们不偿还贷款人民币624339.20元和利息为由诉至法院请求:1、解除原、被告签订的《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2、由你们返还原告贷款剩余本金人民币624339.20元及按合同约定利率计至实际还清欠款之日的利息、罚息;3、由你们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的律师费人民币32521元、诉讼费及其他因主张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3、被告云南昆都国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现因无法通过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应诉材料,故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和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逾期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本案审理,逾期举证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黑林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一九年八月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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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05
    4

    (2018)云0102民初1176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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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云0102民初1176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刘云芝 当事人- 云南安宁金成矿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云南昆都国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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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云0102民初11763号云南安宁金成矿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云南昆都国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刘云芝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解除“预订协议”。2、请求判决两被告共同返还原告人民币811877元。3、请求判决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行政庭(昆明市五华区普吉路298号)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O一九年一月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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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1-03
    5

    (2018)云0102民初887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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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云0102民初8870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吕红萍 当事人- 云南昆都国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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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云0102民初8870号云南昆都国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吕红萍诉你(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限期一年内将符合交房条件的房屋交付给原告。2、请求贵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自2015年9月27日至2015年12月27日期间的逾期交房违约金9000元,并按以下标准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以已付购房款1923054元为基数,自2015年12月27日起计算至实际交房之日止,按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截止2018年7月27日共计26388元;)3、本案诉讼费等费用与被告承担。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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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0-25
    6

    (2018)云0102民初1062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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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云0102民初10623号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原告- 张志忠 被告- 云南昆都国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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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云南昆都国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志忠诉被告云南昆都国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2018)云0102民初1062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黑林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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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0-23
    7

    (2018)云0102民初650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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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云0102民初6501号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原告- 云民初号案件云南筑鼎混凝土有限公司 当事人- 云南筑鼎混凝土有限公司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山汇物流有限公司 云南昆都国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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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云0102民初6501号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云南昆都国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云南山汇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8)云0102民初6501号案件原告云南筑鼎混凝土有限公司诉你们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决解除原告与第一、三、四被告于2015年11月27日签订的《债权债务转让协议》;2、判决本案诉讼费由四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和勤政廉政执法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五华区人民法院(环城西路565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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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8-15
    8

    (2017)云01民初191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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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云01民初191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 被告- 云南安宁金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金港物流有限公司 云南昆都国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梁夏 杨倩雯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安宁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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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7)云01民初1911号云南金港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与被告云南安宁金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云南金港物流有限公司、云南昆都国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梁夏、杨倩雯及第三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安宁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因你用其他方式不能完成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云01民初19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由云南安宁金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贷款本金55000000元及截止2017年8月19日的利息共计2544056元;并支付自2017年8月20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以本金55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9%计算的罚息和以利息254405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9%计算的复利;二、若云南安宁金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不能履行上述义务,原告对云南金港物流有限公司坐落于昆明市福海街道办事处大坝社区居委会金成财郡商业中心1幢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201667532号)及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有权在最高额5500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三、若云南安宁金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不能履行上述义务,原告对云南昆都国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昆明市五华区龙翔街道办事处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昆国用(2012)第00364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有权在5.71亿元范围优先受偿;四、被告云南昆都国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梁夏对前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执行梁夏的担保及于其与杨倩雯的夫妻共同财产。五、驳回原告的其诉讼请求。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一八年一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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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1-08
    9

    (2017)云0102民初1198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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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云0102民初11985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马然 被告- 云南昆都国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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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云0102民初11985号云南昆都国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马然诉云南昆都国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按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第九条规定,支付原告延期交房违约金11042.00元。判令被告在本案调解或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若有拖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违约金);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及与本案有关的全部诉讼费用。。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昆明市环城西路565号五楼)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O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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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1-30
    10

    (2017)云01民初191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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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云01民初191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 被告- 云南金港物流有限公司 云南安宁金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昆都国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梁夏 杨倩雯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安宁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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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7)云01民初1911号云南金港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诉被告云南金港物流有限公司、云南安宁金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云南昆都国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梁夏、杨倩雯,第三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安宁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17年12月28日下午14:00在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缺席审理。特此公告。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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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0-26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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