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21)粤0113民初3941号原告广东合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诉广州市保富酒店有限公司、广州市隆仕贸易有限公司、曾远文、卢银茂、曾幼文、李浩明、曾娜、刘思珊、李凤、曾超、李正东、李向东、李宗蓉、曾丽、杨丽云,第三人广州市番禺区大石鱼意舫百货店、广州市顺天然餐饮有限公司、广州君翔酒店有限公司、广州真功夫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大石南国分公司、广州诺曼蒂沐足有限公司、广州红八棋牌娱乐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洪记火焰醉鹅餐饮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113民初3941号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原告- 广东合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李向东 李宗蓉 广州真功夫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大石南国分公司 广州君翔酒店有限公司 广州市番禺区洪记火焰醉鹅餐饮有限公司 曾远文 刘思珊 广州诺曼蒂沐足有限公司 曾丽 曾娜 曾超 广州市隆仕贸易有限公司 李凤 广州市保富酒店有限公司 卢银茂 杨丽云 李浩明 广州红八棋牌娱乐有限公司 广州市番禺区大石鱼意舫百货店 广州市顺天然餐饮有限公司 曾幼文 李正东 收起
...
展开
|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3民初3941号广州市隆仕贸易有限公司、卢银茂、曾幼文、李浩明、曾娜、刘思珊、李凤、曾超、李正东、李向东、李宗蓉、曾丽、杨丽云、广州市番禺区大石鱼意舫百货店、广州市顺天然餐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广东合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诉广州市保富酒店有限公司、广州市隆仕贸易有限公司、曾远文、卢银茂、曾幼文、李浩明、曾娜、刘思珊、李凤、曾超、李正东、李向东、李宗蓉、曾丽、杨丽云,第三人广州市番禺区大石鱼意舫百货店、广州市顺天然餐饮有限公司、广州君翔酒店有限公司、广州真功夫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大石南国分公司、广州诺曼蒂沐足有限公司、广州红八棋牌娱乐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洪记火焰醉鹅餐饮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原告广东合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诉请本院判令:1、被告一与被告二于2013年8月9日签订的广州番禺区大石街猛涌村105国道西侧(宿舍楼)《房屋租赁合同》无效;2、被告一与被告二于2014年10月1人签订的广州番禺区大石街猛涌村105国道西侧(综合楼)《房屋租赁合同》无效;3、被告一应将涉案标的物广州番禺区大石街猛涌村105国道西侧(宿舍楼)、(综合楼)自2018年6月1日起至涉案标的经营管理权交还给被告二或司法拍卖买受人之日止的物业租金返还给被告二(支付至执行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账户中),现暂计至2020年10月31日为2900万元;4、被告一影响被告二支付利息损失(支付至执行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6月29日下午2:15在本院审判楼6楼调解室(即第二十二审判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二日538747912021-04-1417:04:48:817(2021)粤0113民初3941号原告广东合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诉广州市保富酒店有限公司、广州市隆仕贸易有限公司、曾远文、卢银茂、曾幼文、李浩明、曾娜、刘思珊、李凤、曾超、李正东、李向东、李宗蓉、曾丽、杨丽云,第三人广州市番禺区大石鱼意舫百货店、广州市顺天然餐饮有限公司、广州君翔酒店有限公司、广州真功夫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大石南国分公司、广州诺曼蒂沐足有限公司、广州红八棋牌娱乐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洪记火焰醉鹅餐饮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有限公司,广州市,被告,公告,送达1153528 收起
...
展开
|
2021-04-12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